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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五题:致力执法打击违法收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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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三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陈伟业议员有关不法追债行为的提问的答覆:

问题:

  政府在去年五月三日的立法会会议答覆本人的质询时表示,当局将继续打击收债公司的不法追债行为。然而,本人获悉,近日收债公司的追债活动对市民造成的滋扰有恶化趋势。有银行、财务公司、电讯公司、美容服务公司以至补习导师亦有雇用这些公司追收顾客欠款,令不少市民受到滋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自去年四月一日至今,市民就收债公司的滋扰行为向警方举报的个案数字、该数字与去年四月之前两年的有关数字如何比较,以及政府处理这些个案的平均开支;

(二) 会不会重新考虑接纳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在二○○二年的建议,订立一项骚扰债务人及他人的刑事罪行和设立法定的发牌制度监管收债公司;如果会,详情是甚么;如果不会,原因是甚么;及

(三) 会不会考虑加强执法,以遏止收债公司以滋扰手法追讨欠债;如果会,详情是甚么;如果不会,原因是甚么?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二○○四至二○○六年,警方接获与收债活动有关的刑事罪行举报数字为1,988,2,355及1,903宗;同期的非刑事滋扰行为的举报数字则为20,429,18,255及15,050宗。

  鉴于每宗案件的复杂程度不同,调查的程序和时间亦会有所分别,而有关人员亦可能在同一时间处理其他类别的案件,所以当局很难就每一个个案所需的平均开支作出评估。

(二) 就法律改革委员会在二○○二年发表有关《规管收债手法报告书》的建议,政府经详细考虑多项因素和关注后,已于二○○五年九月向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发出对报告书的回应。当局的立场没有改变。简而言之,当局会继续执行现有的多项法律条文,以打击收债公司的非法收债行为,无须引入其他新的法律条文。

  至于与收债有关的缠扰行为,当局会在考虑法律改革委员会的《缠扰行为研究报告书》时一并处理。

(三) 当局一直致力执法打击违法收债行为。为针对有关问题,警方特别指派刑事调查队监察及调查收债事件中可能引起的刑事罪行,以防止同类型犯罪活动。由于很多涉及收债的刑事案件都和三合会及高利贷集团有关,警方会继续强化警队刑事情报网络,并进行卧底行动,以堵截这些非法集团的收入来源。警方亦与澳门执法机关在打击高利贷活动的情报交流与协调执法方面保持紧密的接触,以从根源打击违法收债活动。



2007年3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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