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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今日(三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王国兴议员有关超级市场货物占用通道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李少光的答覆:
问题:
有团体发现多家超级市场在上月农历新年期间把货品堆叠得很高,而货品亦占用了进出口、货架之间的位置和通道,以及阻塞走火通道,部分货品甚至遮挡了灭火花洒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没有就超级市场通道的阔度制订标准;如果有,标准是甚么;如果没有,会不会制订标准;
(二) 在过去三年,消防处及相关政府部门有没有巡查超级市场的通道和走火通道是否合乎安全标准;如果有,巡查的次数和提出检控的个案数目各有多少;及
(三) 有没有评估货品占用通道和堆叠过高有否违反《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的规定;如果有,评估的结果;以及在过去三年,劳工处有没有巡查超级市场是否符合该条例的规定;如果有,巡查的次数和提出检控的个案数目各有多少?
答覆:
主席女士:
就问题的三部分,现答覆如下:
(一) 根据《建筑物条例》(香港法例第123章),每幢新建或改建的建筑物须设有逃生途径,供该建筑物拟作用途的紧急情况使用。屋宇署亦有按房间或楼层的可容纳人数,就建筑物的出口和出口路线的数目和阔度作出规管。此外,《消防安全(商业处所)条例》(香港法例第502章)更把总楼面面积大于230平方米的超级市场界定为「订明商业处所」,要求有关拥有人/占用人遵从该法例规定的消防安全标准。
至于超级市场货架之间的通道,在现行法例下并无特定的规管。但《消防条例》(香港法例第95章)规定,任何人如阻塞逃生途径(例如指定出口大门及路径和超级市场外的公共走廊及公共楼梯),即属违法。因此,如果超级市场的货品阻塞逃生途径,消防处可向有关人士提出检控。
(二) 在过去三年,消防处及屋宇署共巡查超级市场2,851次。当中,消防处作出了14次有关逃生途径被阻塞的检控,而屋宇署则没有发现有任何违例建筑工程致使出口阔度少于规定的情况。
(三) 劳工处的职业安全主任会定期到超级市场、便利店及相关零售行业的工作地点进行巡查,并执行香港法例第509章《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及其附属《职业安全及健康规例》,以保障工作地点内雇员的安全及健康。
根据《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第6条有关确保作业装置或物质在使用、处理、贮存或运载方面是安全和不会危害健康的规定,超级市场的雇主须对场内货品堆叠的高度及相关情况进行评估,以确保叠高的货品不会随时堕下对雇员构成即时危险。
超级市场的雇主亦须根据《职业安全及健康规例》第8(1)条的规定,确保直接通往各出路门的通道不受阻碍。假如直接通往各出路门的通道被堆叠的货品阻塞,以致在超级市场内工作的雇员有可能在火警或其他突发事件时不能安全地撤离现场,劳工处会考虑提出检控。
劳工处并没有巡查及检控超级市场的独立统计数字。在过去三年(即二○○四至二○○六年),该处对超级市场、便利店及相关零售行业的工作地点共进行了1,435次巡查。因巡查期间发现走火通道被阻塞而触犯《职业安全及健康规例》第8(1)条的检控共有70宗。至于《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第6条有关确保作业装置或物质在使用、处理、贮存或运载方面是安全和不会危害健康的条款,在过去三年没有检控个案。
完
2007年3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