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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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三月十四日)代11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4名雇主追讨约港币11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讯中,与讼人李成带经营友谊纸品镀胶公司、雅乔设计印刷有限公司及New Comet Investment Limited trading as De-a Paper Products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各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9,865.46元、31,304.96元及26,202.01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1名与讼人,权记国荣(香港)起卸货运有限公司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18,791.11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230元、220元、176元及196元。
完
2007年3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