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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内地女子因涉及「假结婚」案件,今日(三月十四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各被判入狱十二至十六个月不等。
第一个个案涉及三十六岁的内地女子郑少群,她今日承认一项串谋欺诈及两项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申述的控罪,合共被判监十六个月。
于本年二月二十五日,郑于罗湖管制站办理离境手续时被入境处人员截获。郑其后承认接受一名中间人的建议,以港币二万元的代价与一名香港居民「假结婚」,以便申请每次访港九十天的签注来港寻找工作。郑在「假结婚」后曾来港,每次皆向入境管制人员声称探望其丈夫。
另一名内地居民为三十六岁的楚少丽,她承认一项串谋欺诈及及两项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申述的控罪,每项控罪各被判监十二个月,同期执行。该三项控罪的判刑与她早前被判逾期逗留的二十一日缓刑刑期分期执行,即楚合共被判监十二个月零二十一日。
楚于本年一月二十七日办理入境手续时,向入境管制人员声称打算来港探望其丈夫。由于入境处人员怀疑楚涉及一宗「假结婚」的案件,遂将她扣留作深入调查。楚承认以港币二万元的代价与一名香港居民假结婚,以便申请每次访港九十天的签注来港寻找工作。在「假结婚」后,楚于每次来港时,皆向入境管制人员声称探望其丈夫。
第三宗个案涉及四十四岁的内地居民郑色应。郑承认一项串谋欺诈及一项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申述的控罪,合共被判监十二个月。
于本年二月十八日,郑于罗湖管制站离境手续,由于入境处人员怀疑郑涉及一宗「假结婚」的案件,遂将她扣留作深入调查。郑承认她与一名香港居民「假结婚」,以便申请每次访港九十天的签注来港非法工作。郑于去年十一月来港,并向入境处人员虚报来港探望丈夫。
入境处发言人重申:「本处对非本港居民透过假结婚骗取香港居留的问题一直非常关注,并已成立专案小组从不同途径搜集情报,并作出深入调查,在取得足够证据后,本处定会对涉案人士提出检控。」
发言人续称:「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居留身份,将会被依法取消身份证或居留资格,涉案人士亦会被遣反原居地。」
根据现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谋欺骗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十四年。
任何人士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亦属违法,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港币十五万元及入狱十四年,协助及教唆者同罪。
完
2007年3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