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银行业对非银行类客户的中国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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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三月十六日)公布认可机构对非银行类客户的中国相关贷款(中国贷款)季度分析结果。有关分析以改进后的审慎申报准则为基础;而有关准则自2006年9月底开始实施。
金管局于一九九八年开始收集认可机构对指定中资非银行类机构的贷款数据。鉴于香港与内地的经济日益融合,金管局认为应更全面地收集银行业的中国相关贷款数据,并经谘询业界后扩大有关的申报范围。主要的修订为引入新的申报项目,包括认可机构对「其他」中资客户(即原有申报准则没有指明的中资客户类别)的贷款,以及认可机构给予非中资客户于内地使用的贷款。认可机构须由二零零六年九月底开始采用经改进的申报准则编制有关的审慎监管申报表。
申报制度经改进后引致的主要改变请参阅附件。如预期一样,因加入新申报项目,认可机构于去年九月底申报的中国贷款总额,较前一季显著增加。另一方面,中国贷款于二零零六年第4季则变动不大。银行业整体的中国贷款于去年十二月底为5,457亿港元,九月底为5,353亿港元。基于过去采用的申报范围,六月底的数额则为2,196亿港元。于十二月底,资产负债表内的中国贷款达4,305亿港元,占银行业总资产的4.7%。两项新增申报项目合计占中国贷款总额的59.8%。
金管局将继续在其《季报》内披露中国贷款的分析结果。
如有查询,请联络:
新闻组主任黄庆锋 2878 1802 或
新闻组高级经理陈民杰 2878 1480
完
2007年3月1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