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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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三月十六日)代14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4名雇主追讨约港币8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的聆讯中,与讼人钟丽珍经营杰出食店管理公司及黎荣经营黎荣记肠粉厂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各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9,752.76元及2,450.44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2名与讼人,权记国荣〔香港〕起卸货运有限公司及新城商标印刷有限公司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27,022.1元及3,582.5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230元、130元、180元及122元。
完
2007年3月1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