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澳洲签署议定书修订移交被控告及被定罪的人的协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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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三月十九日)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代表澳洲政府的澳洲总领事郭缪伟签署香港及澳洲之间的《关于移交被控告及被定罪的人的协定》的议定书。
香港现时与澳洲的协定于一九九七年六月生效。议定书完善现有的协定,规定被请求方须要为拒绝移交要求提供原因,以及为反映澳洲的法律,述明澳洲在处理香港提出的移交要求时,无须香港提供支持证据。但是澳洲向香港提出的移交要求,将须继续连同表面证据,以符合《逃犯条例》的规定。
按《逃犯条例》制定的《逃犯(澳大利亚)令》将须修订,以实施议定书的规定。议定书将于缔约双方以书面通知对方已各自履行为使议定书生效的规定三十天后开始生效。
完
2007年3月19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3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