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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环境生署(食环署)已采取积极措施,改善就违反有关食物安全及环境生法例而作出检控的处理程序,以防止因超过「检控时限」而未能提出检控的情况发生。
根据现行法例,食环署若对违反上述法例的人士提出检控,必须在违例当天起计的六个月内向法庭提出。这六个月限期就是法定的「检控时限」。
食环署发言人说:「本署接纳申诉专员今日(三月二十二日)发表的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建议。」
食环署由二○○三年四月至二○○六年三月,共提出五万多宗检控个案,其中因为「检控时限」已过而未能提出检控个案有三十三宗,占检控个案总数约百分之零点零七。
发言人说:「我们明白员工处理检控个案的工作量及工作压力沉重,但因超过法定『检控时限』而未能提出检控的情况是不能接受。」
「我们已初步检视有关个案,并已落实多项改善措施,以防止超逾『检控时限』的情况再出现。」
「在加强内部沟通及监察方面,前线执法人员须定期向其分区办事处管理层及总部提交检控行动纪录,汇报有关情况;亦须把资料交予检控组,以便所有有关人士知悉整体情况,以及更有效监察检控个案。」
他说:「日后,撤销检控及因『检控时限』已过而未能提出检控的个案,均需交由首长级人员亲自检视及作出跟进。而其他在『检控时限』内不提检控的个案,例如因为证据不足或投诉人拒绝作证人的个案,会提升由总监/高级总监检视。有关个案亦需要定期向首长级人员汇报。」
发言人说,就涉及更改图则的个案,部门会根据申诉专员的建议征询法律意见,考虑是否需修改有关法例。
其他改善措施包括在新聘生督察的培训课程及生督察的复修课程中,加入「检控时限」课题;与政府化验所加强联系和密切监察化验结果的进度。政府化验所亦会增加人手,加快处理食物样本的化验工作。
他说:「就报告对本署员工的批评,署方会详细检视个案,如发现有员工失职或行为不当,署方会按有关的公务员事务规例及既定机制处理。」
「本署会采取所有可行的措施,确保检控个案在『检控时限』内适当处理。」
完
2007年3月2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