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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广播事务管理局发放:
广播事务管理局(广管局)在2007年3月17日的会议上,考虑了立法会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委员会)在2007年3月12日的会议上所通过的动议。该动议促请广管局撤回就香港电台(港台)电视节目「铿锵集-同志、恋人」及电视广播有限公司(无电视)播出的电影「秋天的童话」的投诉所作出的裁决。广管局已向委员会作出以下回应:
「广管局是根据《广播事务管理局条例》(条例)(第391章)成立的独立法定机构,其职责包括确保电视广播维持适当标准,以及裁定广播内容是否违反相关的《业务守则》。根据法律意见,广管局在行使法定权力作出裁决后,已『完成其任务』,即广管局已履行其职能,在法律上来说,是完全没有权力撤销自己所作出的裁决。」
「广管局在履行其法定职责时,认同及承诺全力维护香港市民现时享有的各项自由,包括言论自由。关于港台电视节目『铿锵集─同志、恋人』及在无电视播出的电影『秋天的童话』的投诉个案,广管局完全理解社会各界人士对有关裁决持有不同意见。广管局已按照条例既定的程序,处理这些投诉。广管局对这两个投诉个案作出裁决时,已参照《业务守则》中的相关规定,仔细考虑了这两个节目的内容,并已充分考虑有关广播机构的申述及一切其他相关因素。《业务守则》是经过广泛谘询公众及广播机构后才予以公布的。」
「作为业界的规管机构,广管局力求依循最佳的国际做法,在作出决定的过程中,采取公开及多方参与的方式。广管局在规管广播内容时,完全明白需要反映当今社会大众的标准。为此,自2005年起,广管局每年都进行意见调查,以搜集公众对广播标准的看法。为使业界参与这个过程,广管局邀请广播业代表策导意见调查工作,并向市民发表调查结果。」
「广播材料中的不良用语,一直深受观众关注。为此,作为广管局行政机关的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影视处)在广泛谘询广播业后,编制了一辑不良用语词汇。该辑词汇会不时作出更新,而上一次检讨是在2004年进行。现正是适当时机作出检讨,影视处会研究如何尽量让公众参与这次检讨工作。」
在同一会议上,广管局亦裁定一个投诉个案成立。该个案是关于无收费电视有限公司违反了有关版权的牌照条件。详情请参看附件。
广管局又知悉,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处长根据《广播事务管理局条例》(条例)第11条的规定,行使获授权力,在2007年2月审理了54个个案(涉及85宗投诉),其中2个个案(涉及2宗投诉)属于轻微违规,39个个案(涉及70宗投诉)属于理据不足,余下13个个案(涉及13宗投诉)则不属条例第11条的管辖范围。欲知详情,请浏览广管局网页:www.hkba.hk。
附件:
投诉成立个案摘要:
无收费电视有限公司违反牌照条件有关版权的规定
一名投诉人指称,无收费电视在未经亚洲电视有限公司(亚视)和电视广播有限公司(无)同意的情况下,于2004年转播亚视及无的四条免费频道,侵犯了亚视和无的版权,因而违反了其本地收费电视节目服务牌照(无收费电视牌照)条件第22条的规定。
无收费电视牌照条件第22条订明,无收费电视在提供服务时,不得作出或容许任何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
广管局基于以下理由,裁定无收费电视违反其牌照条件第22条的规定:
(a) 无收费电视承认,于2004年1月27日至4月4日及2004年7月25日至9月20日期间,未经亚视同意,转播亚视的频道;及于2004年1月27日至9月2日期间,未经无同意,转播无的频道。无收费电视亦承认,在转播有关频道时,删除了立体声广播,藉此更改讯号;
(b) 广管局考虑过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就无两条免费频道在未经其同意下被转播的判决(HCA2055/2004)。鉴于本个案内无收费电视在转播亚视及无的频道时亦删除了立体声,藉此更改广播,案情与上述法庭个案相同,因此《版权条例》(第528章)第82条的豁免情况,并不适用于无收费电视的转播;及
(c) 无收费电视承认没有完全转播亚视及无的讯号,侵犯了两者的版权。
广管局已向无收费电视发出劝谕,促请严格遵守无收费电视牌照条件第22条的规定。
完
2007年3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0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