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事务局局长谈行政长官选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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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这次选举...对政府来说有甚么全新的意义?

政制事务局局长:自从订立了《行政长官选举条例》以来,我们已在二○○二年和二○○五年(就选举安排)做过两次计划,如果要落实行政长官选举(投票),由八百人的选举委员会投票产生行政长官应该如何去做。我们曾经做过两次计划,今次是第三次。计划得到落实,对选举事务处和政制事务局的同事来说,都是一个新的经验。因为这套选举(安排)与立法会及区议会的有点不同,除了为投票人安排一个投票站外,我们还要安排他们投票之后有地方让他们监察点票的工作。而行政长官选举,中外传媒、本港的传媒都是非常关心,所以我们要尽量做一套安排,方便大家采访。同时,亦要有地方给市民监察,这与其他选举比较是较独特一点。

另外,香港的传媒、政党和不同的界别,在过去两个月都高度关注行政长官选举,这对我们(负责)安排选举的同事来说,就要百分之一百按照我们最优良的传统来做好选举实务的安排。

记者;你巡视了一遍会场,特别是投票间。很多人都关心投票保密工夫做得好不好,你看过后觉得是否满意?

政制事务局局长:保密的原则,我们一向都非常坚定不移地遵守,对香港这一套的安排,我们是有信心的。大家都参观过现场,我相信各选委亦会很珍惜这个机会,代表他们的界别选出行政长官。大家都共同监察这个过程,相信保密程度是(可达到)百分之一百。

记者:有些团体正在举办模拟公投,你觉得他们除了觉得要有些人选外,亦都作为一个机制,以后可以给社会参考去决定或谘询一些重大议题。你觉得对政府有没有参考的价值?

政制事务局局长:我们一向都很尊重不同界别和团体自由表达意见的权利,但就政制发展这个议题,特区政府一向的立场都是要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去办事。如果对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选举,我们要有进一步的改革,都是要根据《基本法》,由特区政府提方案、争取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和中央认可,我们才可推动。在《基本法》的框架之内是没有公投的安排。

记者:但作为一个机制,会不会在政府谘询市民意见方面作为参考?

政制事务局局长:我觉得对政府方面,所有坊间及社会上表达的意见,我们都尊重,亦都会留意。香港社会这样开放,透过你们传媒的报道和透过学术机构的研究,例如二○○五年我们提出来的政改方案,除了政府方面做民调,大学方面亦做了很多民调,可以反映到民意,大家都知道有百分之六十的市民支持我们的方案。所以,我觉得今后如我们再讲普选的议题,我们都会很留意社会上不同渠道所表达的意见。



2007年3月25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3时5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