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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谈竞争法(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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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叶澍今日(三月二十六日)出席立法会经济事务委员会后与记者谈话的内容(只有中文):

记者:建议中的竞争事务委员会,初步会以什么模式运作?估计的营运资金是否约六千万至八千万元?

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大家都同意现时没有一个独立的机构、也没有调查的权力,这情况当然是不理想。今次经过三个月的谘询后,我们收集到的意见均认为,香港需要引入跨行业竞争法,也需要一个新架构,处理有关竞争的事宜。经过谘询后,我们的构思是需要一个独立于政府的机构,可暂称为「竞争事务委员会」,并拥有调查权力。现时我们并没有权力去索取资料或查看账目。将来我们会透过法例,赋予这新的机构调查和索取资料的权力,当然保密的工作也是很重要。如刚才所说,我亦希望会有一个架构可以监管这个委员会,我们会委任一些外界人士,监管这个委员会,防止这个委员会权力不断膨胀,能适当行使权力。初步来说,参考过外国的同类机构,营运费用最初步估计大概是六千万至八千万元。我们现时的构思是,经过调查后,委员会会决定是否作出检控,但并不是由委员会进行聆讯,否则就会不公平,也未能平衡各方利益。正确的做法是,当委员会决定检控后,是否将个案交予法庭或特别审裁处,然后就个案进行聆讯和判决。所以你们可以看到,我们正全力在这方面工作,我们会开始草拟工作,也理解社会上某些人士,特别是中小企,有些疑虑,我们会继续与他们沟通,理解他们的忧虑和释除他们的疑虑。我们相信,透过草拟过程,可以释除他们大部分的疑虑。我们也希望可以在今年年底前,可以向立法会提交草拟法例。

记者:会否在某些行业先执行,再慢慢推至跨行业?

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我们不会这样做,因为过往我们收到有关反竞争的投诉其实涵盖各行各业,所以我们认为今次立法应是跨行业的,一视同仁,在各行业同时执行,不会分先后,但我们会循序渐进,意思是例如法例不会监管合并和收购,而今次我们听了大众的意见,会采取民事的刑罚,而非刑事罪行的做法。所以你们可以看到,我们很小心逐步处理草拟工作。



2007年3月26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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