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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内地女子因分别涉及两宗假结婚个案,于沙田裁判法院各被判入狱十二及十八个月不等。
第一个个案涉及三十三岁的内地女子陈少玲,她今日(三月二十九日)承认一项串谋欺诈及一项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申述的控罪,合共被判监十二个月。
于本年一月三十一日,陈于文锦渡管制站办理入境手续时被入境处人员截获。陈其后承认接受一名中间人的建议,与一名香港居民「假结婚」,以便申请每次访港九十天的签注来港寻找工作。陈于二○○六年十二月与其假配偶在内地结婚。陈在「假结婚」后曾来港,每次皆向入境管制人员虚称探望其丈夫。
第二宗个案涉及三十六岁的内地女子林绍芬,承认一项串谋欺诈及两项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申述的控罪,于今日被判监十八个月。
林于本年三月因涉及假结婚个案被截获作深入查问。
林承认以港币一万元的代价与一名香港居民假结婚,以便申请每次访港九十天的签注并希望最终来港定居。林于二○○五年七月与其假配偶在香港结婚。
在「假结婚」后,林于每次来港时,皆向入境管制人员虚称探望其丈夫。
入境处发言人重申:「本处对非本港居民透过假结婚骗取香港居留的问题一直非常关注,并已成立专案小组从不同途径搜集情报,并作出深入调查,在取得足够证据后,本处定会对涉案人士提出检控。」
发言人续称:「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居留身份,将会被依法取消身份证或居留资格,涉案人士亦会被遣返原居地。」
根据现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谋欺骗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十四年。
任何人士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亦属违法,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港币十五万元及入狱十四年,协助及教唆者同罪。
完
2007年3月2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