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进出口(修订)条例草案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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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四月四日)在宪报刊登《2007年进出口(修订)条例》,建议授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订立规例,对采用电子方式预报货物资料作出规定。
工商及科技局发言人表示,在推出电子道路货物清关系统后,除了被选定须检查的车辆外,所有跨境货车可无需在边境管制站停车办理清关手续。此外,香港海关也可以为多模式联运的转运货物提供更便利的清关安排。
目前,本港已具备所需的电子基建设施,为利用道路以外的各种运输工具运送的货物,办理清关手续。财政司司长于二零零七至零八年度的政府财政预算案,公布了为道路货物清关建立电子预报货物资料系统的措施。
香港的主要贸易伙伴正在国际及区域层面合作推出新措施,采用电子方式预报货物资料,以利便货物清关及提升国际货物供应链的安全。国家也表示期望亚太经济合作组织致力推动所有成员经济体系于二零一零年或之前,在辖下检查站实施电子清关措施。
发言人说∶「我们有需要适时完善货物清关的电子基建设施,以维持香港作为国际贸易中心的竞争力。」
在构思该电子系统时,政府曾谘询跨境道路货运业界的意见,大部分业界对电子系统均表示欢迎,并认同有立法的需要。
修订条例将于二零零七年四月十八日提交立法会。
发言人说∶「假如获得立法会通过有关的立法及拨款建议,政府计划于二零零九年推出该电子系统,并在全面实施以电子方式预报道路货物资料的规定之前,推行为期十八个月的过渡期。」
完
2007年4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