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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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四月四日)代22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9名雇主追讨港币250,000余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2名与讼人,包括陈炳康经营的快达工程公司及 Chan Wing Kei Vincenza、Chan Kin Bong经营的Oscar Collections,均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各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73,306.09元及6,765.55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7名与讼人,包括创建投资有限公司经营的新彩海鲜酒家、庆洋电子有限公司、小霹雳互动学习中心有限公司、萧志扬及邬志辉经营的嫦娥制衣厂、富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华泰农场有限公司及新达顾问(香港)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8,837.17元、36,694.14元、30,555元、27,933.93元、22,591.04元、8,024.62元及1,173.59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270元、170元、190元、170元、126元、200元、126元、270元及76元。
较早前,华泰农场有限公司曾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4项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其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的控罪,被罚款港币10,500元。
完
2007年4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