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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会退回差饷绝对行政恰当(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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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今日(四月九日)一份报章报道,财政司司长早前在预算案提出宽免2007/08年首两季差饷,但公屋居民要押后至今年七月及十月才会获得退还,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发言人就此回应表示,政府宽免今年四月、五月及六月份差饷,房委会随即于七月退还第一季差饷,十月退还第二季差饷,绝对行政恰当,这亦与过往退还差饷的做法大致上相同。

  发言人强调,公屋租户并无向房委会预缴上期差饷,而是按月缴交公屋租金,包括差饷及管理费,因此,房委会并没有赚取额外利息。

  他说:「虽然退还差饷并非法例所规定,但房委会一贯的做法,是行使酌情权退还差饷给租户,做法非常恰当。」

  停车场租户不获退还差饷,是因为租户向房委会购买泊车证,一般没有固定车位,如要退还差饷,涉及的款项微不足道,行政费用远高于其效益。



2007年4月9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6时3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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