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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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四月十日)代四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三名雇主追讨港币90,000余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晓春铝窗有限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6,175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两名与讼人,包括Kwok Ping Lam trading as Senior Cargo Co和飞运通货运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0,450元及17,167.5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76元、120元及186元。
完
2007年4月10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1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