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四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2007年拨款条例草案》修正案总目122分目000(即香港警务处「运作开支」)的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
当局反对涂谨申议员提出,取消对「投诉警察课」的拨款的修正案。
我在此是完全同意刘慧卿议员所说,政府是有责任保护这些弱势社群,但我不接纳刚才有些议员说,警察是欺压这些弱势社群。
过去数年立法会审议《拨款条例草案》时,涂谨申议员都提出相同的修正案。这个修正案并不会改善现行的投诉警察制度;相反,只会令市民投诉无门。
正如我们以往指出,现时的投诉警察制度设有有效的监察和制衡机制,以确保投诉得到公平和彻底的调查。目前,有关警务人员的投诉是由警务处内的投诉警察课负责调查。该课与其他负责前工作及行动的组别是有分别的,隶属警务处内不同的部门,并由不同的指挥官管辖,以确保调查是彻底和公正的。但更重要的是,投诉警察课的调查工作受到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警监会)的监察和覆核。
在完成其调查后,投诉警察课会把每项调查的详细报告提交警监会审议。警监会可要求投诉警察课呈交关于投诉个案的资料及文件;警监会委员可以会见证人,而委员及观察员亦可以事先安排或以突击方式,亲自观察投诉警察课的调查工作。目前,连同现任的警监会委员,观察员的数目已达89名,大大加强了警监会的监察能力。监察的次数,亦由一九九六年的26次递增至二○○六年的317次。
警监会在覆检个案时,往往会提出质询和建议,亦可要求投诉警察课作进一步的解释或重新调查有关的投诉,甚至将个案连同警监会的建议提交行政长官。投诉警察课会仔细考虑有关建议,就质询提供令警监会满意的解释,以及就有关的建议和质询作出跟进。在二○○四至二○○六年三年期间,投诉警察课接受了警监会的意见,一共就197宗调查的结果作出修改。由此可见警监会在整个投诉制度中已能发挥高度的影响力和有效的监察作用。
在过去数年,当局亦引进了一连串改善措施,以进一步完善有关投诉警察课的制度──其中包括开放部分警监会与投诉警察课的定期会议,让公众人士旁听;以及在警监会下设立监察严重投诉个案小组,投诉警察课每月须就指定的严重投诉个案向小组提交进度报告。
为了进一步改善现行的制度,我们现正积极草拟法例,以期把警监会转为法定机构。这将可更清楚地厘定警监会的工作、职能和权力,从而进一步确立警监会的独立性和透明度,以加强市民对投诉警察制度的信心。我们已于二○○六年六月就主要的立法建议谘询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目前我们正就条例草案的最新草拟本征询警监会的意见,希望能在本立法年度将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而实际上我们已于本立法年度预留时间。
我想重申,现时的投诉警察制度是一个公平和有效的机制。它充分利用警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及对警务工作的深入了解,就投诉个案进行调查;而警监会则作为独立而有效的监察和制衡机制,确保投诉得到公平和彻底的调查。我们认为现时由投诉警察课负责调查,警监会负责监察和覆检的做法,是恰当而有效的安排。反之,若通过涂议员的修正案,我们的投诉警察课将不能继续运作,无法接受和处理市民对警方的投诉。这绝对不符合公众利益。所以,恳请各位议员支持我们,反对涂议员的修正案。
完
2007年4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