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金局代32名雇员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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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四月十八日)于区域法院获得判令,2名被告雇主被判须支付拖欠其员工的强积金欠款共约250,000元。另外,积金局代4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2名雇主追讨港币约6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区域法院今日向2名雇主颁布判令,两名与讼人Sharp Idea Food Services Limited及Lifestyle Beauty Professional Limited,因分别拖欠其24名及4名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被判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147,640.84元及117,804.68元。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2名与讼人,包括Kwok Ping Lam前经营的Senior Cargo Co及协锋有限公司经营的恒兴海鲜火锅酒家,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5,045元及14,387.42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区域法院及审裁官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区域法院案件各为港币930元、审裁处案件则分别为港币300元及120元。
完
2007年4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