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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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四月二十日)代16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7名雇主追讨港币100,000余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食乐美快餐店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各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0,335.85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6名与讼人,包括胡海盛经营的永盛运输公司、嘉居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骏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Teo Ristorante & Bar Limited、香港科岛工程有限公司及Star Promotion Limited,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6,096.32元、23,820.36元、6,540.52元、4,210.05元、2,382元及296.72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80元、280元、126元、300元、150元、196元及76元。
较早前,香港科岛工程有限公司(前称以太工程有限公司)曾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12项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其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的控罪,被罚款港币21,000元。
完
2007年4月2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