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男因假结婚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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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内地男子因涉假结婚个案,今日(四月二十四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
二十五岁的李昭敏承认一项串谋欺诈、一项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申述及一项误导入境事务队成员的控罪,合共被判监十四个月。
本年四月一日,李于罗湖管制站办理入境手续时被入境处人员截获。他其后承认接受一名中间人的建议,以人民币三万元的代价于二○○六年五月与一名香港居民「假结婚」,以便申请每次访港九十天的签注来港非法工作。
去年十月,李在「假结婚」后首度来港,并向入境管制人员虚称探望其妻子。
为恐怕被问及有关他在港「假结婚」一事,李于本年四月来港时,亦曾向入境事务队成员讹称自己未婚及来港探望母亲。
入境处发言人重申:「本处对非本港居民透过假结婚骗取香港居留的问题一直非常关注,并已成立专案小组从不同途径搜集情报,并作出深入调查,在取得足够证据后,本处定会对涉案人士提出检控。」
发言人续称:「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居留身份,将会被依法取消身份证或居留资格,涉案人士亦会被遣返原居地。」
根据现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谋欺骗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十四年。
任何人士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亦属违法,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港币十五万元及入狱十四年,协助及教唆者同罪。
此外,任何人士如干犯作出虚假陈述以误导入境事务队成员的罪行,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港币一万元及入狱六个月。
完
2007年4月24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