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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今日(四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蔡素玉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李少光(在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缺席期间)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公司向本人反映,指政府现时以传真方式向有关公司发出政府工程招标书和长达数十页的招标章则。该项安排对无意参与投标的公司造成浪费,亦不环保。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会否考虑发出指引,改变上述的招标安排(例如只传真招标书,待收件的公司表示有兴趣参与投标后才向其发出整份招标章则);若会,有关指引的详情;若否,原因为何;及
(二) 会否研究改用其他方式(例如电邮等)邀请私人公司参与政府工程的投标?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关于批出合约以采购价值超过130万元的货品和非工程服务及价值超过300万元的工程服务,各部门必须遵从《物料供应及采购规例》订明的一般招标程序。根据既定程序,采购部门必须在政府宪报及于必要时在本地报章刊登招标公告。招标公告须注明有兴趣投标者索取招标文件的地址。在一般情况下,除在投标者要求下,采购部门不会向投标者寄出招标文件。
如采购的货品和服务低于上述财政限额,由于价值相对较低,采购部门无须依循一般招标程序。不过,根据《物料供应及采购规例》,如采购的货品和服务的价值不超过5万元,采购部门一般须邀请多于一名供应商报价;如采购的货品和服务的价值超过5万元,则须邀请至少五名供应商书面报价。采购部门可以发信或以传真形式向供应商发出邀请。关于货品和非工程服务,由于采购所涉及的有关要求普遍简单,报价文件通常只有数页。至于工程服务,由于涉及技术规格细则,报价文件的篇幅相对冗长。为节省用纸,我们已向各局和部门建议,除非准供应商提出要求,否则应避免把篇幅冗长的报价文件投寄或传真给他们。
(二) 为了更普遍使用资讯科技进行采购及节省纸张起见,政府物流服务署已推出电子投标系统,让电子投标系统用户透过互联网就该署发出的各类招标下载投标文件及递交投标出价。环境运输及工务局亦已就工务工程实施电子投标计划。现时,除投标文件的硬复本外,投标者也可选择索取投标文件的电子版本。除投标表格外,投标者可选择以电子档案形式交回投标报价。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正手在入境事务处、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及环境保护署三个试点部门推展电子采购计划,处理价值不超过130万元的低价非工程采购工作,以收改善工作效率和效能、减少耗纸量和储存空间等效益。根据这计划,试点部门可在网上邀请供应商以电子方式报价,供应商亦可下载有关细则及递交建议书。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会在二零一零年检讨试点计划,政府会根据检讨结果考虑下一步行动,把电子采购计划推展至其他部门。
完
2007年4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5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