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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二题:打击跨境毒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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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四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刘江华议员有关跨境毒品问题的提问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广东省和澳门的警方于二○○五年一月签订了《粤澳警方禁毒部门关于对广东省境内查获的澳门籍吸毒人员移交出境合作协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本港警方有否与广东省当局签订类似的协议;若有,协议所载的具体移交程序为何;若否,广东省当局现时按照甚么程序,把在内地吸毒而被捕的香港人遣送回港;

(二) 过去3年,有多少名港人曾在内地吸毒被捕而遭遣送回港,以及当中二21岁以下的人士数目;及

(三) 过去3年,本港各执法部门有否研究及与内地当局商讨跨境贩运毒品及港人(特别是青少年)在内地吸毒的问题;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我们没有与广东省当局就在广东省内吸毒而被捕的香港居民返港签订协议,但已订下合作机制。如获内地当局通知,警方会按需要及在可行的情况下协助那些香港居民返港。我们会联络有关的社工,为那些愿意接受服务的人士提供辅导及跟进服务。

(二) 过去三年,当局共协助135名在广东省内吸毒而被捕的香港居民返港,当中21岁以下的有14人。

(三) 当局一直与内地当局保持紧密联络,商讨和完善打击跨境贩运毒品及香港居民(包括青少年)到内地吸毒的问题的策略和合作安排。本港和内地的执法机构就跨境罪行,包括跨境吸毒,互换资料及情报,并制定行动方针和采取联合行动,堵截贩毒活动。执法人员亦定期举行会议及进行互访,彼此更新区内最新的贩毒和吸毒情况。

  我们已与广东省及澳门当局建立三地合作渠道,旨在加强三地在禁毒工作方面的沟通和配合。自二○○一年起,三地定期举办粤港澳打击滥用及贩卖毒品研讨会或活动,就执法、研究、治疗和康复服务及预防教育等方面,交换资料和分享经验。

  此外,我们亦在禁毒常务委员会讨论有关问题,制定措施。委员会的成员来自多个界别,包括青年事务、社会工作、医疗界、学术界、立法会议员及政府部门。我们已展开一连串的宣传教育活动:

(i) 制作了一辑改编自真实个案的实况电视剧「禁毒档案ADF」,并推出了「跨境不滥药」活动资助计划,为18个计划提供资助,举办针对青少年的禁毒教育及宣传活动。当局现正制作一套教材供中小学参考,以宣扬禁毒信息和跨境吸毒的后果,并将推出一辑共十集的一分钟电视特备节目,宣传禁毒信息,特别是跨境吸毒的危险性。节目并将会制成光碟,分发至学校和非政府机构;

(ii) 警方边界区在各口岸定期举办教育宣传活动,并取得各区区议会和扑灭罪行委员会的地区领袖协助,亲自到各口岸向前往内地的人士派发有关吸毒祸害的单张;及

(iii) 我们会继续加强宣传和教育活动,包括在各传播媒介和九广铁路列车播放禁毒宣传短片和电台宣传声带,以及于长假期期间在九铁罗湖站张贴宣传海报。



2007年4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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