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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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四月二十五日)于区域法院获得判令,2名被告雇主被判须支付拖欠其员工的强积金欠款约320,000元。另外,积金局代10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3名雇主追讨港币62,000余元的强积金欠款。
区域法院今日向2名雇主颁布判令,与讼人贵全货柜服务有限公司及Ng Chung Wo trading as Mondiale,因分别拖欠其29及3名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被判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236,079.9及90,213.56元。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环球里程企业有限公司、Noble Time Holdings Limited trading as苹果桌球会及新力玻璃厂有限公司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8,212.4元、13,175.69元及11,849.96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区域法院及审裁官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区域法院案件各为港币930元、审裁处案件则为港币236元、166元及96元。
完
2007年4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