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通过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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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今日(四月二十五日)通过新法例,落实在深圳湾口岸实施一地两检安排,好使香港与内地在这口岸内同时设立海关和出入境设施。
《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条例》提供法律依据,在深圳湾口岸内设立港方口岸区。
条例其中有条文,使香港法律适用于港方口岸区,并订明法院在这方面的司法管辖权。
条例又规定把某些藉行使或履行法定权力所产生的已有权利和义务的地域界限,扩阔至包括港方口岸区,以确保当局于港方口岸区能有效执法及继续提供某些必要服务。
因此,已发出的逮捕令可在港方口岸区内执行;合资格的医生或其他认可专业人士有资格在港方口岸区内执行职务;运输署签发的驾驶执照在港方口岸区内有效。
政府发言人说:「当条例于四月二十七日在宪报刊登后,当局会订立附属法例,以配合港方口岸区的运作,例如根据《公安条例》向过境司机及乘客等类别的人士发出一般性许可,准许他们出入港方口岸区禁区。」
发言人说,条例不会影响已有的私人合约。不过,所有提供汽车第三者风险保险及雇员补偿保险(即与港方口岸区运作有关的两种强制性保险)的保险公司均已表示愿意签署市场协议。
他说:「市场协议令保单持有人可在无须承担额外费用的情形下,将其已有保险单的保障范围扩大至包括港方口岸区。」
在深圳湾口岸的新管制站经深圳湾公路大桥(又称深港西部通道),与香港新界西北的鳌石连接。深圳湾公路大桥和口岸将会是香港与内地的第四条车辆过境通道。深港双方正致力推动深圳湾口岸于二○○七年年内通车。
完
2007年4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2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