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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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四月二十六日)代一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一名雇主追讨港币10,000余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万富有限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13,099.7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港币306元作为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
完
2007年4月2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4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