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港男及一内地女因假结婚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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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香港男子及一名内地女子因分别涉及两宗假结婚个案,今日(四月二十六日)于沙田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入狱。

  三十一岁的香港男子黄雅衍,被控两项串谋欺诈及三项管有虚假文书的控罪,被判入狱十四个月。

  入境处人员鉴于黄涉及假结婚个案而突击搜查他的住所,并搜出三份虚假文书。黄承认管有该虚假文书,并曾接受金钱报酬,于二零零三年六月及二零零五年五月分别与两名内地居民假结婚。

  黄声称已获取两万元作为假结婚的报酬。他的两名「假配偶」亦在内地以探亲名义申请每次访港九十天的签注,但她们的目的是来港非法工作。

  第二宗个案涉及三十四岁的内地女子张桂妹,被控一项串谋欺诈及三项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申述的控罪,被判入狱十八个月。

  于本年三月,张于罗湖管制站被入境处人员截获。张其后承认接受一名中间人的建议,以一万七千元的代价与一名香港居民「假结婚」,以便申请每次访港九十天的签注并希望最终来港定居。

  张于二○○六年四月与其假配偶在香港结婚。张在「假结婚」后曾来港,每次皆向入境管制人员虚称探望其丈夫。

  入境处发言人重申:「本处对非本港居民透过假结婚骗取香港居留的问题一直非常关注,并已成立专案小组从不同途径搜集情报,并作出深入调查,在取得足够证据后,本处定会对涉案人士提出检控。」

  发言人续称:「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居留身份,将会被依法取消身份证或居留资格,涉案人士亦会被遣反原居地。」

  根据现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谋欺骗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十四年。

  任何人士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亦属违法,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港币十五万元及入狱十四年,协助及教唆者同罪。

  此外,任何人士在无合法权限或辩解下管有虚假文书亦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狱三年。



2007年4月2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