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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猪只屠宰场经营者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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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男子由于从事非法屠宰猪只活动,今日(四月二十六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判入狱三个月,缓刑一年。

  食物环境生署(食环署)发言人表示:「该两名男子因无牌经营屠房及藏有禁售食物两项控罪而被定罪。就第一项控罪,两人各被判入狱三个月,缓刑一年。而两人的每项控罪亦各被判罚款一万元。」

  食环署人员于去年十二月十八日在元朗白沙采取突击行动,捣破一间非法猪只屠宰场,捡获共约五百公斤的无印猪壳,并即场拘捕该两名男子。

  发言人强调,该署会继续采取严厉执法行动,打击非法屠宰活动,以保障公众健康及保持环境生。

  从事上述非法活动的最高刑罚各为罚款五万元及入狱六个月。



2007年4月2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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