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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雇主因欠薪被判罚共五万九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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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光珠宝金行有限公司因违反《雇佣条例》支付工资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今日(四月二十六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罚三万七千元。

  此外,金盈电脑商标有限公司和三润粉面食品有限公司亦同样因为违反《雇佣条例》支付工资的规定,在荃湾裁判法院分别被判罚款一万二千元及一万元。

  星光珠宝金行有限公司没有按照《雇佣条例》规定,在工资期届满及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工资予两名雇员;而金盈电脑商标有限公司及三润粉面食品有限公司则分别没有在工资期届满后七天内支付工资予四名及一名雇员而被起诉。

  《雇佣条例》第23条规定,雇主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支付工资,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于工资期届满后七天内支付。

  雇主如故意及无合理辩解而违反上述规定,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

  劳工处呼吁雇员如被拖欠薪金,应立即致电该处的热线2815 2200作出举报。



2007年4月2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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