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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讯管理局局长(电讯局长)今日(四月二十六日)公布首份频谱供应表,该供应表载列可能于未来三年,透过公开竞投或招标程序向市场供应的无线电频谱。
电讯管理局(电讯局)发言人表示:「鉴于市场及技术的蓬勃和迅速发展,政府在全面检讨无线电频谱政策后,已于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四日公布频谱政策纲要。根据该纲要,政府将会尽可能采取市场主导模式管理无线电频谱。」
「因此,作为实施该纲要的一部分工作,电讯局长现在公布频谱供应表,以知会业界可能于未来三年,透过公开竞投或招标程序供应的无线电频谱。公布频谱供应表亦旨在提高无线电频谱供应的透明度。此外,为了配合技术及市场的最新发展,频谱供应表将每年更新,或因应最新发展情况调整。」
供应表可于电讯局网站(www.ofta.gov.hk)下载。
《电讯条例》(该条例)及相关规例载列无线电频谱管理的法律架构。根据该条例第32G条,电讯局长须促进无线电频谱作为本港公众资源的有效编配和使用。为了履行有关责任,该条例赋予电讯局长管理无线电频谱的广泛权力。
编制频谱供应表时,电讯局长已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包括政府的无线电频谱政策目标、指配主要作非政府用途的无线电频谱供应、国际无线电频谱划分指引、地区频谱划分决定、技术及设备的供应、业界过往的建议,以及以往于无线电频谱谘询委员会会议上的讨论。
频谱供应表旨在预先向业界提供资料,对电讯局长并没有约束力,亦不会被视作该条例下的任何频谱划分或指配。电讯局长按照频谱供应表向市场发放个别频带或频段前,会先进行独立谘询。频谱供应表将会顾及最新的发展,以滚动方式每年更新,或因应最新发展情况调整。
完
2007年4月2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5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