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洗黑钱被判监
*********
*********
一名二十九岁男子被判两项洗黑钱罪名成立,今日(四月二十六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五年。
案情透露,二○○四年八月至二○○五年六月期间,被告涉嫌应一名男子要求,在银行开两个户口,并协助处理怀疑由非法收受外围活动得来的利益,以获取每月八千元的酬劳,警方估计涉及非法活动得来的利益总值超过二千万元。
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探员根据线报展开调查,并于二○○六年十一月一日拘捕该名二十九岁男子,他随后被警方落案控以「处理已知道或合理地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之罪名。
被捕男子今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刑。其刑期相信为近年同类案件中最高的刑罚。
警方藉此呼吁市民切勿借户口予他人处理大量不明来历的金钱。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七号
完
2007年4月2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1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