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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讯管理局局长(电讯局长)今日(四月二十七日)公布其对「放宽规管以配合固定及流动汇流」谘询所作的结论。
电讯管理局(电讯局)发言人表示:「随市场及技术迅速发展,固定及流动网络及服务的分野渐趋模糊。在香港政府对电讯业采取市场主导的原则下,本港的固定及流动汇流或其范围或步伐,应该由市场适当地定。电讯局长所扮演的角色,是确保规管环境有利新技术、产品及服务的发展,而营办商则可迅速回应消费者对固定及流动汇流的需求,或推动固定及流动汇流的技术创新,而免受不必要的规管限制。」
「检讨的结论之一,认为应撤销采用『流动网络付费』的现行规管指引,并给予两年过渡期,让受影响的营办商适应转变。放宽规管后,互连收费的水平及付款安排将透过营办商之间的商业洽谈来厘订。不过,如有关方面未能达成协议,电讯局长保留《电讯条例》第36A条下就互连条款作出决定的法定权力。」
现行流动网络付费互连收费安排的规管指引于八十年代开始实施,在现行安排下,流动网络营办商须向固网营办商支付双向的互连费。换言之,不论流动用户致电固网用户或接听固网用户的来电,流动营办商均须支付互连费。
发言人续称:「对外服务供应商与固定/流动网络营办商之间互连的现行本地接驳费安排将会维持不变。电讯局长于考虑是否建议进一步放宽本地接驳费的规管措施前,会监察撤销固定及流动互连费的规管指引,会否引致对外通话接驳服务有更大竞争。」
电讯局长亦检讨了引入固定及流动电话号码可携的可行性。然而,他认为于进一步建议在本港推出固定及流动电话号码可携之前,应先进行市场调查,以评估消费者的需求。
此外,电讯局长亦会向工商及科技局局长建议引入综合传送者牌照,使他可批准以同一牌照提供固定及流动服务。
电讯局长于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一日就固定及流动汇流发出谘询文件,以检讨相关的规管事宜。该份文件旨在征询公众对建议引入综合传送者牌照的意见。
电讯局随后委任顾问以识别及研究固定及流动汇流将会引致的规管变动。经考虑顾问的建议及首轮谘询的意见后,电讯局长于二零零六年七月十四日发表第二份谘询文件,载列有关规管变动的初步意见及建议,并邀请业界及有兴趣人士就第二份谘询文件所载的事宜发表意见,最后共接获23份意见书。
在考虑接获的意见书后,电讯局长今天发表声明公布结论。电讯局长声明可在电讯局网站(http://www.ofta.gov.hk)下载。
完
2007年4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4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