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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今日(五月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国英议员的提问和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于推广母乳喂哺婴儿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分别列出由二○○○年至二○○六年,每年在私家医院和公立医院出生的婴儿中,
(i)在出院前曾接受喂哺母乳的人数及百分比,以及
(ii)在出院后继续以母乳喂哺达四至六个月的人数及百分比;
(二) 有何措施监管母乳代用品(包括初生婴儿配方奶粉及较大婴儿配方奶粉)的广告声称有否失实或具误导性的陈述;过去三年,政府收到多少宗有关的投诉,以及采取了甚么跟进行动;
(三) 过去三年,有关的政府部门抽取了多少个母乳代用品样本进行营养成份测试,以及有没有样本被验出营养成份与广告声称或产品标签所列不符;若有,政府采取了甚么跟进行动;及
(四) 有何新措施推广母乳喂哺婴儿,以及以何标准评估这些措施的成效?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i)本港的公营及私营医院定期向生署呈报婴儿出院时曾以母乳喂哺的比率。比率由二○○○年的55.3%上升至2006年的69.6%,详情载列于附件一。
(ii)此外,生署定期在辖下的母婴健康院进行母乳喂哺调查,由二○○○至二○○四年间(*),持续喂哺母乳达四个月和六个月的婴儿比例,分别由19%上升至25%及由14%上升至17%,详情载列附件二。
(二) 根据《公众生及市政条例》(香港法例第132章)第61条,任何人如对出售的食品或药物给予或展示虚假说明的标签;或标签会在食物或药物的性质、物质或品质方面误导他人,均属违法。此外,任何人如发布或参与发布上述虚假的宣传品,亦属违法。上述条文适用于所有供人食用的食品,亦适用于婴儿配方奶粉。
过去三年,食物环境生署(食环署)曾接获一宗有关婴儿配方奶粉广告的投诉。经过调查后,食环署向有关代理商发出警告信。另外,生署和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亦曾接获一宗有关母乳代用品声称的投诉,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正在跟进该投诉。生署亦已发信给所有本港的奶粉公司,提醒他们须以恰当的手法推销母乳代用品。
(三) 食环署在过去三年共抽取约4OO个婴儿配方奶粉作化学测试及微生物测试,结果全部满意。该署没有特别就母乳代替品的营养成分进行化验。
(四) 生署一直致力推广、维护和支持母乳喂哺,并已制定「母乳喂哺政策」,以不同方式鼓励和支持母亲以母乳喂哺婴儿,包括以宣传及教育,让更多母亲及其家人明白母乳喂哺的好处;培训母婴健康院的护士和医生,让他们有适当的知识和技巧辅导母亲以母乳喂哺;成立支援小组,让母亲们可以分享母乳喂哺的经验;透过母乳喂哺热线,解答母亲在喂哺母乳期间遇上的困难及提供适合建议等。香港的母乳喂哺比率近年有上升趋势,这反映包括生署、医院管理局及其他相关团体在推广母乳喂哺的工作上,取得一定的成效。生署会继续落实推行相关措施,务使更多母亲选择以母乳喂哺。
(*)注:自二○○二年起,生署每两年进行一次母乳喂哺调查,有关二○○六年出生婴儿的母乳喂哺比率有待本年中进行调查后方可得知。
完
2007年5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4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