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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廖秀冬博士今日(五月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田北俊议员的提问所作的答覆:
问题:
行政长官在其竞选连任的政策纲领中,表示要逐步推行要求船只采用高质燃油的规定。政府亦会在今年上半年订立附属法例,以落实有关规管船舶排放污染物的国际公约规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不会将商船及港内线渡轮纳入污染物排放的规管范围;如果会,政府有没有评估该等规管对渡轮票价的影响,以及会不会采取措施纾缓该等影响;如果不会采取纾缓措施,原因是甚么;
(二)有没有研究仿效某些欧美港口的做法,引入"绿色港口政策",规定货轮靠岸后须关上发动机,改用岸上供应的电力,以减少排放废气;如果有,研究的详情;如果没有,会不会展开有关研究;及
(三)有没有研究船舶排放的空气污染物停滞于维港两岸以至沙田一带对市民健康的影响;如果有,研究的详情;如果没有,会不会展开有关研究?
答覆:
主席女士:
(一)《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件VI中,列出了有关船舶排放损害臭氧层物质、氮氧化物、硫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规定;即在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区内的燃油含硫量以单位质量计算不可超过1.5%;在其他区域的燃油含硫量以单位质量计算不可超过4.5%。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和海事处正在草拟中的《商船(防止空气污染)规例》,将会完全依据和遵照《防污公约》附件VI的原则和要求,把公约内有关燃油含硫量的规定引伸至所有在香港水域的船舶(包括远洋商船、港内线渡轮、以及只往来香港与中国大陆的船舶)。由于大部分的本地船舶(包括渡轮)现在使用的燃油都是0.5%的柴油,故此上述条例实施后对本地渡轮方面并无影响。
(二)欧美一些港口如西雅图、洛杉矶、朱诺和哥登堡等,近年已开始鼓励轮船靠岸后要关掉发动机,改用岸上供应的电力(下称岸电),以减少排出废气,避免泊岸轮船污染码头附近的环境。但以货柜港口而言,全球只有洛杉矶港口内其中一个泊位,提供岸上供电。轮船靠岸后关掉发动机改用岸电需要多方面的配合,包括船舶的设备、岸上及码头的供电系统等等,惟国际航运业还没有统一的岸上供电和船舶设施的标准。国际海事组织现正商讨供应岸上电力予船舶的统一标准。待国际海事组织定出有关标准后,海事处会研究落实该国际标准的技术可行性。
(三)船舶的排放肯定会对污染和健康有一定影响。环境保护署于二○○二年委托香港大学及香港中文大学进行了一项关于香港空气污染对健康影响的研究,估算本港的主要空气污染物(包括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及可吸入悬浮粒子)对市民健康的影响。该研究估算每年因空气污染可能引致的呼吸系统和心脏病的入院人数约有八千人,而所引致的医疗费用(包括看病及住院费用),每年约为17亿港元。由于空气中的污染物源于多种污染来源,例如汽车、发电厂、船舶与及区域空气污染等,有关研究不能从监测数据中量化个别污染源对市民健康的影响。
从污染物的生产量的角度来看,环境保护署编制的二○○五年全港空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显示,船舶产生的粒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分别占全港污染物生产量的百分之七、百分之五、百分之十八及百分之零点八。此外,由于海上的环境空旷,有利污染物扩散,因此船舶的排放对空气质素和一般市民健康的影响较汽车等陆上污染源较低。
完
2007年5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5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