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教育统筹局局长就《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的发言全文(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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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统筹局局长李国章教授今日(五月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恢复《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条例草案》二读辩论的发言全文:

主席女士:

  我谨动议恢复二读《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条例草案》。

  首先,我要向法案委员会主席谭耀宗议员及其他委员致意。法案委员会自二○○五年七月成立以来一共召开了21次会议。委员不单仔细审议了条例草案的条文,亦对资历架构背后的政策理念及执行细节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并且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

背景

  行政会议于二○○四年二月通过成立一个跨界别的资历架构与及相关的质素保证机制。资历架构是一个资历等级制度,目的是将主流教育、职业教育和持续教育方面的资历,根据客观的标准划分为七个等级,藉此建立四通八达的进阶途径,鼓励市民终身学习。

  质素保证是资历架构的基石,为了确保在资历架构下由不同教育及培训机构所颁授的资历具有公信力,我们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机制,以确保资历的质素。为此,我们于2005年七月向立法会提交了《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的内容

  根据《条例草案》,香港学术评审局(评审局)将被指定为「评审当局」,负责资历架构下的质素保证工作。相对于目前只负责学术评审的工作,香港学术评审局在《条例草案》通过后,它的职责将扩展至职业资历方面的评审工作。此外,香港学术评审局亦将被指定为「资历名册当局」,负责名册的管理工作。资历名册是一个网上资料库,罗列了资历架构下获认可的各项资历,让公众人士免费查阅。《条例草案》通过后,资历名册便具有法定的地位。

  《条例草案》亦授权教育统筹局(教统局)局长可委任「评估机构」,为有关行业的从业员进行资历评估及认可,亦即是「过往资历认可」机制。设立这个机制的目的,是提供一个途径,以确认现职从业员拥有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并给予适当的资历,让他们在持续进修时无须重头开始或重复受训。《条例草案》规定评估机构在被委任前必须先通过评审当局的评审,以证明它们有能力为该行业进行「过往资历认可」;而教统局局长在委任评估机构时将会参考有关行业的特性及行业组织的意见。

  此外,《条例草案》设立了独立的上诉机制。任何教育及培训机构或评估机构,如果不满意评审当局或资历名册当局在评审或将资历记入资历名册方面作出的评定或决定,可以向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

  由于我们将指定香港学术评审局为评审当局及资历名册当局,我们需要对现有的《香港学术评审局条例》(第1150章)作出相应及相关的修订。

  《条例草案》通过后,香港学术评审局将改名为「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以反映该局在资历架构下扩大了的职能范畴。《条例草案》亦将撤销现时对委任学术界代表的人数规定,以便加入更多其他相关界别的人士。

在行业推行资历架构

  在法案委员会讨论的过程中,委员都非常关注政府将如何在各个行业落实推行资历架构。

  我想指出,资历架构并非强制性的措施。我们一直本着行业为主导的原则推行资历架构。除非业内的相关团体,包括雇主、雇员、工会和有关的专业团体达成共识,否则我们是不会单方面在这个行业推行资历架构。现时已经有12个行业成立了「行业培训谘询委员会」(谘委会),在有关行业推动及实施资历架构,包括草拟「能力标准说明」及进行业内谘询,进展良好。我们乐意向立法会有关的事务委员会定期汇报资历架构的推行情况。

「过往资历认可」

  我们明白议员十分关心「过往资历认可」机制的设计及执行细节,特别是如何让低学历但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从业员透过「过往资历认可」机制取得认可资历。法案委员会在这方面作出了十分详尽及深入的讨论。

  在过去一年,教统局与各个谘委会与及工会作出了多次详尽的讨论,最终同意在「过往资历认可」机制下设立过渡期安排,以照顾现职从业员的需要。每个行业的过渡期,将由有关行业正式推行「过往资历认可」机制起计五年。期间从业员可以凭年资及相关工作经验申请第一至三级的资历确认,无须参与评估。但在过渡期届满后,所有申请人必须通过评估,方可以获取任何级别的资历。第一级别的评估将采用较为简易的方法及会因应有关行业的实际情况而设计。我们认为过渡期的安排,一方面照顾了现职从业员的需要,另一方面亦可以鼓励年青的一代持续进修,以取得认可资历。

  《条例草案》通过之后,我们会在首三个已将「能力标准说明」定稿的行业,即印刷及出版业、钟表业和美发业,推行为期两年的「过往资历认可」试行计划。在试行计划开始一年后,我们会进行检讨,并在整个过程中与业界及工会保持紧密联系。我们会视乎检讨结果,考虑如何将有关机制推广至其他经已制订「能力标准说明」的行业,并会向立法会有关的事务委员会汇报检讨结果。

为残疾和有特殊学习困难人士提供适切的培训

  有委员关注到资历架构会否对残疾和有特殊学习困难人士构成就业方面的障碍。我必须指出,设立资历架构的目的,在于促进持续进修和技能提升,而并非为个别行业订立新的入职标准。在评核较初级的能力单元时,评估方法将会以实务技术为基础,我们相信对拥有单一技术的人士不会构成不利的影响。

  事实上,我们认为要协助残疾和有特殊学习困难的人士,最正面及有效的方法莫过于帮助他们提升技能,以获取资历架构下的认可资历。在这方面,职业训练局(职训局)及雇员再培训局(再培训局)可以扮演重要的角色。现时两间机构都有提供专为残疾人士而设的培训课程。我们会积极与职训局和再培训局研究,在资历架构下为有关人士开办更多元化的培训课程。这些课程无论在设计、教授模式、修业期、评估方法及设施上,都会因应残疾和有特殊学习困难人士的需要而作出调整。

财政支援计划

  资历架构在香港仍然是新生事物,亦是以自愿参与为基础。当《条例草案》通过后,我们会向立法会财务委员会(财委会)建议一系列的财政支援计划,以鼓励雇主、雇员、培训机构及相关的团体参与资历架构。为了鼓励从业员修读资历架构认可的课程,我们亦将建议扩大「持续进修基金」的涵盖范围,将所有在资历架构下根据「能力标准说明」设计的课程纳入「持续进修基金」的范围。每名进修人士可获发还有关课程费用的80%或上限10000元。

香港学术评审局

  香港学术评审局(评审局)现已积极为资历架构下的质素保证机制进行筹备工作。首先,评审局将实施新的四阶段质素保证程序,以「切合目标」为主导原则,亦即因应有关课程的水平,以及教育和培训机构的规模,采用适当的评审基准。

  评审局亦正就上述四阶段质素保证程序订立新的收费表。在新的质素保证程序下,评审工作的程序会简化而成本亦会下调;所减省的成本将反映在新收费表中。另一方面,教统局将会承担评审局在资历架构下设立质素保证机制的发展成本,使评审局无须透过增加评审费来收回有关筹备工作的开支成本。我们将于稍后向财委会申请有关的一次过拨款。

  在延揽学科专家出任评审小组成员方面,评审局已招募了超过550名来自36个职业界别的学科专家,并会继续进行有关招募的工作。

结语

  主席,我相信资历架构的成功推行,将可进一步推动市民终身学习及自我增值,长远来说,亦有助提升香港劳动人口的质素及竞争力。而资历架构下的质素保证机制将会肩负确保认可资历的质素,是整个资历架构中重要的一环。

  最后,我再次感谢各法案委员会委员在审议《条例草案》时给予我们宝贵的意见,令草案更臻完善。我将在稍后提出一系列的修正案,有关修正案全部经由法案委员会详细讨论及获得支持。我衷心希望各位议员支持并通过《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条例草案》。多谢各位。



2007年5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4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