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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腾湖阁渔村酒家的银亿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何宗英,因违反《雇佣条例》支付工资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今日(五月二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即时监禁十四天。
劳工处发言人欢迎有关裁决,并表示该裁决向公司董事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个人责任确保公司根据《雇佣条例》发放工资。他说:「这是过去十二个月内第四宗公司董事因拖欠工资而被判监禁的个案,反映法庭越来越重视欠薪个案,雇主切勿以身试法。」
腾湖阁渔村酒家在去年一月结业后,拖欠三十七名员工的工资及其他解雇补偿。该批员工于同年二月在劳资审裁处申索欠款获判得直,但公司没有遵照判令付款。
劳工处调查有关个案后,搜集的证据显示公司董事何宗英同意或纵容上述欠薪个案发生,涉及拖欠工资的款额约五万元,该处得到三名员工同意出任控方证人,因此向被告提出检控。法院亦命令该董事须经法庭支付拖欠的工资。
根据《雇佣条例》第六十四B条,凡法团违反支付工资的规定,且经证明该罪行是在该法团的董事、经理、秘书或同类的人员的同意或纵容下犯有的,或可归因该法团的董事、经理、秘书或同类的人员本身的疏忽,则该董事、经理、秘书或同类的人员即犯了相同罪行。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
此外,《雇佣条例》第二十三条及第二十五条规定,雇主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支付工资,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于工资期完结后及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
任何雇主如故意及无合理辩解而违反上述规定,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
发言人说:「劳工处不会容忍蓄意欠薪行为,并会竭尽所能将违例董事及雇主绳之于法。」
如雇员被拖欠薪金,应立即致电劳工处的投诉热线二八一五 二二○○作出举报。
完
2007年5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2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