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署理政务司司长就《法律援助条例》动议的决议案致辞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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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署理政务司司长孙明扬今日(五月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法律援助条例》动议的决议案致辞全文(中文译本):
主席女士∶
我谨依照议程,动议通过我名下的议案。
目前,任何人士若可动用财务资源不超过158,300元,便符合申请普通法律援助计划的财务资格。法律援助辅助计划的相应限额为439,800元。《法律援助条例》第5及5A条已订明上述两个限额。普通计划的限额亦适用于刑事法律援助。我们的政策是每年检讨有关限额,以计及消费物价的变动,从而维持有关限额的实际价值。
我们上次在二零零六年六月将有关限额调高1.6%,以反映二零零四年及二零零五年两次周年检讨的参照期间所录得丙类消费物价指数的累积变动。
我们已完成二零零六年的检讨。二零零五年七月至二零零六年七月期间消费物价指数的升幅为2.5%。经谘询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后,现提出议案,建议根据消费物价指数的2.5%升幅,将普通计划的限额由158,300元调高至162,300元,以及将辅助计划的限额由439,800元调高至450,800元,而普通计划的限额亦适用于刑事法律援助。
谨请各位议员支持议案。
完
2007年5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4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