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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男女因假结婚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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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名内地居民及一香港男子因涉假结婚个案,今日(五月二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全部被判入狱。

  第一个个案涉及内地女子詹亚连,四十二岁,她承认一项串谋欺诈及一项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申述的控罪,合共被判监十二个月。
  
  詹因涉假结婚,于本年四月在管制站被截获。她其后承认接受一名中间人的建议,以人民币二万二千元的代价与一港人「假结婚」,以便申请每次访港九十天的签注并希望最终来港定居。詹于去年十月与其假配偶在港结婚,婚后曾来港,并向入境管制人员虚称探望其丈夫。

  第二宗个案涉及内地女子陈冬梅,三十五岁,她承认一项串谋欺诈及三项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申述的控罪,合共被判入狱十八个月。

  陈承认以港币一万七千元的代价与一名香港居民假结婚,以便申请每次访港九十天的签注来港非法工作。陈于二○○五年五月与其假配偶在香港结婚。假结婚后,陈于每次来港时,皆向入境管制人员虚称探望其丈夫。

  第三宗个案涉及二十二岁的内地男子卓志金,他承认四项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申述及一项串谋欺诈的控罪,合共被判入狱二十一个月。

  卓于本年四月在罗湖管制站被截获,由于他来港的目的可疑,他被邀作深入调查。卓承认为申请每次访港九十天的签注来港非法工作,以人民币三万元的代价与一名香港居民于去年七月在内地结婚。卓于婚后曾来港,并向入境管制人员虚称探望其妻子。

  最后一宗个案涉及四十三岁的内地女子赖须,她承认三项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申述及一项串谋欺诈的控罪,合共被判入狱十五个月。其四十九岁的假丈夫香港居民刘柏雄则承认三项协助及教唆他人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申述及两项串谋欺诈的控罪,合共被判监二十四个月。

  赖于本年四月六日在罗湖管制站声称来港探望刘,因其婚姻的真实性成疑而被查问,她其后承认以港币七千元的代价与刘「假结婚」,以便申请每次访港九十天的签注并希望最终来港定居。

  其假丈夫刘承认为金钱报酬与赖假结婚,曾以每次港币五百元的代价,以丈夫的身份带同赖进入香港。

  为了金钱利益,刘透过一名中间人的安排,与另一内地人于二零零五年八月份假结婚,以便对方申请每次访港九十天的签注并最终来港定居。

  入境处发言人重申:「本处对非本港居民透过假结婚骗取香港居留的问题一直非常关注,并已成立专案小组从不同途径搜集情报,并作出深入调查,在取得足够证据后,本处定会对涉案人士提出检控。」

  发言人续称:「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居留身份,将会被依法取消身份证或居留资格,涉案人士亦会被遣反原居地。」

  根据现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谋欺骗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十四年。

  任何人士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亦属违法,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港币十五万元及入狱十四年,协助及教唆者同罪。



2007年5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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