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
************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五月三日)于区域法院获得判令,1名被告雇主被判须支付拖欠其员工的强积金欠款83,000元。另外,积金局代1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雇主追讨港币12,000余元的强积金欠款。
区域法院今日向1名雇主颁布判令,与讼人梁世鸣经营的国泰运输公司,因拖欠其9名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被判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83,000元。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Chan Wing Kei Vincenza 及Chan Kin Bong 经营的澳斯卡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各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12,254.26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区域法院及审裁官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区域法院案件为港币930元、审裁处案件则为港币110元。
完
2007年5月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4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