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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制定附属法例以有效管理深圳湾管制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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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正制定附属法例,为深圳湾口岸的新管制站的启用和深圳湾公路大桥通车作好准备。深圳湾公路大桥和口岸是香港与深圳之间的第四条行车过境通道。

  根据《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条例》,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港方口岸区)将于深圳湾口岸内设立。一如香港所有其他陆路边境管制站一样,港方口岸区(包括深圳湾管制站内的港方查验区和深圳湾公路大桥深圳段)会按照香港法律实施禁区式管理。

  港方口岸区既为禁区,当局因此根据《公安条例》订立《禁区(深圳湾公路大桥香港段及后海湾干线部分路段)令》,把连接港方口岸区的深圳湾公路大桥香港段及附近的相关本地道路(后海湾干线部分路段)划为禁区。

  政府发言人解释:「深圳湾公路大桥香港段位于港方口岸区之外,但却是大桥的一部分,把港方口岸区与香港境内连接起来。因此,为有效管理深圳湾管制站,包括维护公共秩序及公共安全,必须把深圳湾公路大桥香港段和后海湾干线部分路段列为禁区。」

  发言人说:「禁区限制将会在港方口岸区启用当日生效。鉴于管制站的性质,限制将会二十四小时有效。」

  在划定禁区后,警务处处长已根据《公安条例》所制定的《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准许进入)公告》,发出一般性许可予经由港方口岸区新管制站进入或离开香港的人士和驾驶过境车辆及指定公共交通工具以运载该等人士的司机,准许他们进入或离开由港方口岸区、深圳湾大桥香港段和后海湾干线部分路段组成的有关禁区。指定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市区及新界的士、行驶指明路的专利巴士及行驶专服务的公共小巴。

  这项安排与其他陆路边境管制站的运作相若。

  有关命令及公告今日(五月四日)在宪报刊登,并于下星期三(五月九日)提交立法会。命令的生效日期将会由保安局局长以宪报公告指定,即为港方口岸区启用当日。公告亦会在港方口岸区启用当日生效。

  香港和深圳双方正致力推动深圳湾口岸于今年年内通车。



2007年5月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2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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