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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雇主因违反《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简称《条例》),今日(五月七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合共罚款港币94,100元。
任启德经营建业工程公司(商业登记号码:15361613)被控违反《条例》第7A(8)条,控罪指被告在二○○四年二月至二○○六年八月期间,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有关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30项控罪,第1项控罪罚款港币6,000元,其余29项控罪各罚款港币1,200元,合共被罚款港币40,800元 。
文顺有限公司(商业登记号码:16819120)被控违反《条例》第7A(8)条,控罪指被告在二○○六年一月至八月期间,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有关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8项控罪,第1项控罪罚款港币7,000元,其余7项控罪各罚款港币2,000元,合共被罚款港币21,000元 。
采升有限公司经营名古屋粥面餐厅(商业登记号码:35302138)被控违反《条例》第7A(8)条,控罪指被告在二○○五年八月至二○○六年七月期间,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有关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12项控罪,第1项控罪罚款港币6,000元,其余11项控罪各罚款港币1,300元,合共被罚款港币20,300元。
太平洋长途电话有限公司(商业登记号码:30082806)被控违反《条例》第7(1)条,控罪指被告没有为其雇员按条例规定加入强积金计划,被告承认控罪,被罚款港币12,000元 。
另外,积金局今日代46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12名雇主追讨港币260,000余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杨水搬运有限公司、陈浩杰经营柏丽洗衣公司及陈惠良、陈国强及陈榜强经营陈记电器工程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各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0,244.94元、19,725元及18,656.6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9名与讼人,包括唯溢有限公司经营福旺烧鹅火酒家〔前经营名称为好掂〕、创健投资有限公司经营新彩海鲜酒家、The Park Language Group Limited、李英发经营钜荣工程发展公司、AMZ Technology Limited formerly known as Logitech Limited、合和货柜运输有限公司、谭德权经营谭德权会计师事务所、银达发展有限公司及和明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9,388.22元、47,804.98元、22,545.5元、22,443.75元、21,901.02元、15,286.62元、9,922.5元、5,000元及171.11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210元、230元、220元、160元、190元、120元、120元、152元、96元、180元、186元及76元。
较早前,杨水搬运有限公司及The Park Language Group Limited曾在观塘裁判法院,各承认14项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其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的控罪,分别被罚款港币25,500及18,000元。
完
2007年5月7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0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