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主网页
三港人因假结婚被囚
*********

   三名香港居民因涉及假结婚个案,今日(五月七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全部被判入狱。

  第一个个案涉及香港女子邓美莲,四十三岁,她承认一项串谋欺诈的控罪,被判监十二个月。

  邓因涉假结婚,于本年三月在落马洲管制站被截获。她其后承认为八千元的金钱报酬,而接受一名中间人的建议,与一名内地居民于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在内地「假结婚」,以便其假配偶申请每次访港九十天的签注及来港非法工作。

  第二宗个案涉及一名香港居民潘祯礼,六十九岁,他承认一项串谋欺诈的控罪,被判入狱九个月。

  潘承认为三万元的金钱报酬,而接受一名中间人的建议与一名内地居民假结婚,以便假配偶申请每次访港九十天的签注来港非法工作。

  最后一宗个案涉及二十二岁的香港居民何咏恩,她承认两项串谋欺诈的控罪,合共被判入狱十五个月。

  何因涉及转介其友人给中间人与内地居民进行「假结婚」,而被邀作深入调查。何承认介绍中间人与其友人结识,其友人为金钱利益而接受中间人的安排,与一内地居民于二零零六年六月在港「假结婚」,以便其假配偶申请每次访港九十天的签注来港。

  何为了金钱利益,透过该名中间人的安排,于零五年七月在港与一名内地居民「假结婚」,以便其虚假配偶申请每次访港九十天的签注及最终来港定居。

  入境处发言人重申:「本处对非本港居民透过假结婚骗取香港居留的问题一直非常关注,并已成立专案小组从不同途径搜集情报,并作出深入调查,在取得足够证据后,本处定会对涉案人士提出检控。」

  发言人续称:「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居留身份,将会被依法取消身份证或居留资格,涉案人士亦会被遣反原居地。」

  根据现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谋欺骗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十四年。

  任何人士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亦属违法,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港币十五万元及入狱十四年。



2007年5月7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0时06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