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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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五月八日)代16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4名雇主追讨港币22,000余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Univic Machinery(Asia)Limited、吴润锦经营承达工程公司、陈文希经营启成食馆及长丰海鲜批发有限公司,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各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19,317.5元、1,209.11元、1,100元及1,098.16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126元、110元、110元及56元。
完
2007年5月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4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