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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五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梁耀忠议员有关移交被判刑人士安排的提问的书面答覆:
问题:
在二○○四年六月三十日及十二月一日的立法会会议上,本人曾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内地当局就两地移交被判刑人士的商讨提出质询。政府当局在答覆时表示,由于两地法律及司法制度不同,以及所涉及问题的复杂性,故此讨论仍未完成,双方已同意继续进行讨论,并希望尽快达成协议。然而,双方至今仍未就上述事宜达成协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上述工作的最新进展;
(二) 自二○○四年十二月一日至今,与内地当局举行了多少次会议,以及每次会议的详情(包括会议日期、出席的官员、讨论的议题及取得的成果);
(三) 至今仍未能与内地当局达成协议的原因及遇到的困难;及
(四) 有否就达成协议订下目标;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特区政府与内地当局仍就两地移交被判刑人士安排进行磋商。
(二) 两地官员一直透过正式会议,会晤和文件来往方式,就移交被判刑人士安排的各项具体问题,包括移返条件和程序等交换意见。自二○○四年十二月一日到现在,双方并无举行正式会议,但两地官员仍有就有关安排于会晤时进行交流。
(三) 特区政府和内地专家都是以认真、谨慎的态度,就移交被判刑人士的安排进行磋商。由于两地法律及司法制度不同,双方需要充分了解彼此的制度,以及就当中涉及的复杂问题,详细研究和讨论。
(四) 香港特区政府一贯的政策,是尽量协助被判刑人士返回原居地继续服刑,让他们重返熟悉及没有语言障碍的环境,让亲友可定期探望,帮助他们改过自新。我们期望可以早日与内地就两地移交被判刑人士的安排达成协议,但由于当中涉及复杂的法律及司法问题,因此目前难以订下确实的时间表。
完
2007年5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