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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今日(五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慧卿议员的提问和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叶澍(在工商及科技局局长缺席期间)的书面答覆:
问题:
工商及科技局局长与广播处长签订的《架构协议》订明香港电台(港台)编辑独立。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两年,行政长官办公室、各司长私人办公室/办公室、局和署的新闻主任职系人员分别致电港台新闻及时事组就其新闻报道作出查询或投诉的次数(并按致电原因列出分项数字),以及港台因而修改了报道内容的次数;
(二)会否检讨这些人员的上述做法是否有违维护港台编辑独立的政策;及
(三)有何其他措施体现维护港台编辑独立的承诺?
答覆:
主席女士:
我就问题的(一)、(二)及(三)部分回答如下:
(一)根据其节目制作人员守则,香港电台(港台)处理新闻要适切地准确。港台的一贯做法是基于事实的真确性而作出新闻报道。然而,如果在新闻报道后发现或被查询有关内容可能有错,港台会审慎查证,并且在查证属实后作出更正。港台对政府及外界有关其新闻报道的投诉及查询,不论是书面或电话查询,均一视同仁。
一般而言,政府新闻主任如发现传媒报道的内容与事实不符,会透过不同途径(包括电话查询)向有关传媒了解事宜,并在有需要时作出澄清。这种安排不影响传媒报道新闻的自主性。
与政府新闻主任联系和沟通,是传媒日常工作之一,港台新闻部也不例外。根据港台提供的资料,港台没有记录与行政长官办公室、各司长私人办公室/办公室、局和署的新闻主任职系人员日常沟通的次数和内容。有关的政府部门亦没有记录这些正常的沟通。
(二)港台与政府新闻主任的日常联系是正常的工作沟通,不涉及港台的编辑自主。
(三)工商及科技局局长会继续根据现行政策,履行与广播处长订定的架构协议,其中包括港台在制作新闻和时事节目方面编辑自主的条款。
完
2007年5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