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就「打击黑店」动议辩论的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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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叶澍今日(五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席上,就「打击黑店」动议辩论的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女士:

  我首先要多谢刘江华议员提出今日的辩论,亦很多谢刚才多位议员发言并提出很多宝贵的意见,更多谢陈伟业议员今日终于不再提「官商勾结」,至于梁国雄议员所指的另类黑店,我想今日的辩论也处理不了。香港绝大多数的商户,都是以诚实和公道的手法营商。近日,有专门接待内地团体旅客的店铺误导或欺骗内地旅客。对于他们的行为,政府当然会严厉对付,绝不姑息。政府多个部门联同香港旅游业议会(议会)、香港旅游发展局(旅发局)及消费者委员会(消委会)等,已积极推行多项措施,打击黑店。而近期事件更成为一个契机,让政府及各有关机构及业界同心协力,打击黑店,转危为机,加强保障旅客及消费者。

  在执法方面,海关上月突击巡查了数十间专门接待内地团体旅客的钟表、影音及珠宝店铺,并进行了多次「放蛇」行动,严厉打击违规行为。此外,警方、海关、消费者委员会及旅游业议会,亦特别设立了迅速通报机制,令各方可尽快同时跟进投诉,按本身职能,惩处售卖冒牌货品、失实商品说明,欺诈及其他不良销售行为。

  若有证据显示违法行为,有关部门一定会提出检控,务求将违规人士绳之于法。例如,海关已于四月十三日落案起诉其中一间珠宝店。执法部门正积极跟进一些怀疑违规个案,包括海关派员到内地直接向怀疑受骗旅客取证;若有足够证据,执法部门必定会进行检控。

  在增加执法力度的同时,我们亦正致力改善现时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法例基础。财政司司长在今年的财政预算案中表示,要检讨现时保障消费者的法例,目的是要令旅客及市民对在香港购物更有保障和信心。我们正联同消费者委员会、海关、警方、旅游发展局及旅游业议会全力落实这项重要工作。

  我们打算将修改法例的工作分两阶段进行。在第一阶段,我们会集中研究对付一些误导及带有欺骗成份的商品陈述,例如不确的商品说明,及以「饵诱式手法」诱骗顾客。我们亦会关注那些滋扰或强迫消费者购物的销售手法。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已成立工作小组,成员包括:消费者委员会、海关、警方、律政司、旅游事务署、旅游发展局、旅游业议会的代表。小组会因应前线部门及机构收到的投诉个案和执法经验,找出需要迫切处理的问题,并提出修改法例建议,令有关部门能更有效执法,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保障。在检讨过程中,小组会参考其他地方保障消费者的法例,亦会顾及商户的实际运作需要。政府会在未来数个月内提出具体修例建议,谘询公众及本会。

  除了刚才提及有关针对旅客购物被骗的措施外,政府亦会在第二阶段全面检讨现行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应政府的要求,消费者委员会已成立专责小组,和政府共同推展这方面的工作。议员在议案中,要求政府研究将现行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条文,归纳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建议,已经包括在检讨的范围内。我们会参考其他地方的做法及经验,衡量制定全新综合条例和其他方案的成效,建议最适合香港的做法。

  在业界规管方面,根据现有机制,作为香港旅游业议会会员,旅行代理商受议会《组织及章程大纲》的约束及须遵守议会根据《组织及章程大纲》而制订的守则及指引。会员旅行社如违反这些指引及业务守则,会遭受议会的处分,包括被暂停及撤销议会会籍,最终可能会引致被旅行代理商注册处撤销牌照。至于在「退款保证计划」下的店铺,由于他们专门接待团体旅客,所以需要向议会登记,并且需要为团体旅客提供百分百退款服务。假如他们违反协定会被记分,被记满分的店铺会在登记店铺册上被除名,旅行代理商不得再带旅客到被除名店铺进行定点购物。为严打不良销售手法,旅游事务署通过与旅发局、消委会和议会共同磋商,就加强监管措施达成共识。为此,议会已于上月通过以下措施:

(一) 收紧专门接待团体旅客的商号登记加入「十四天百分百退款保证计划」的条件及其记分制,包括延长十四天的退款期至六个月,给予旅客充足时间退款等;

(二) 要求上述登记店铺开放予公众人士,以增加店铺营运的透明度;

(三) 增加对违规登记店铺记分的分数和增加屡犯同一事项被扣的分数,以打击违规店铺;

(四) 任何登记店铺的登记地址及董事如与另一间已被取消登记店铺一样,则不会被接受登记,此规例以十二个月为限,以防有人轻易透过转名成立新公司继续经营;

(五) 将屡次违规和屡被投诉登记店铺的资料上载于议会的网页上,并连结消委会及旅发局网页,让消费者及内地旅客知悉;及

(六) 规定香港旅行社只能接待由国家旅游局核准的组团社所营办的内地旅行团。

  至于杨孝华议员提出禁止收取离团费一事,议会已发出指引禁止来港旅行社向旅客收取离团费,违者会受惩处。杨议员所提出的推行导游出团费制度,议会与导游组织于上月开会讨论已达成共识,将会研究推行细节。

  在处理旅客投诉方面,议会现在设有专门接受旅客投诉的热线电话。此外,旅客亦可透过传真及网上递交有关投诉的资料。议会会积极跟进旅客的投诉。

  在宣传教育方面,我们会继续在内地透过相关的对口单位例如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国家旅游局,和不同媒体,加强向内地旅客宣传在港的消费权益;而在香港,当旅客抵后,我们更直接在口岸或购物点派发单张,宣传精明消费及投诉途径。

  为争取内地市场,旅发局一直以多元化的策略、媒介和渠道,在内地推广香港的品牌形象。除了电视、报章刊物和内地互联网站外,旅发局经常运用不同手法向目标客群推广,例如与内地教育部门联手,向当地学生及家长宣传香港特色;亦与负责签发「个人游」签注的公安厅合作,向「个人游」客群推广;又与信用卡公司合办宣传活动等。

  在提供优质选择方面,自去年第四季开始,旅发局已在多个「个人游」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广州及深圳等推出「优质诚信香港游」,强调诚信和高品质的访港行程,强调「自由购物」,不会强迫旅客购物、无附加费用、或任何自费活动。今年,旅发局会继续把优质旅行团推广至更多「个人游」城市。旅发局会继续在内地进行一系列推广活动,加强推广「优质诚信香港游」和「优质旅游服务」计划,为香港建立正面的形象。

  为加强导游对专业操守的认同,尤其诚信旅游的重要性,议会和导游工会加强向导游提供有关「诚信旅游」的教育。议会将联络各导游工会,并会在新修订的「职前导游培训课程」及筹办中的「导游持续进修计划」加入「诚信旅游」的课题。此外,议会和导游工会已就导游带团费达成共识,议会现正研究推行细节。这些措施有助导游减低对购物佣金的依赖,长远有助提升内地旅行团服务质素。

  国家旅游局支持和认同我们上述的措施,并承诺在内地全面配合。旅发局主席和旅游事务专员以及议会和消委会代表于四月二十五日到北京,与国家旅游局举行会议,详细商讨在内地宣传和推广「诚信旅游」计划,及进一步整治「零负团费」的措施。我趁这个机会多谢新上任的旅游发展局主席田北俊议员,甫上任就有很多表演机会,投入与业界做了很多工作,打击黑店。国家旅游局于开会后随即公布与香港旅游业界共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八项措施:

(一) 率先在「优质诚信香港游」这高质素旅行团产品推广「中国公民出境游合同」示范文本,详细规定「出境游」到香港旅游的行程说明,令旅客清楚了解有关细节;

(二) 设立内地与香港的联动和处罚机制,通过多种形式监察市场违规行为;并加强两地沟通,共同作出处罚;

(三) 重新确认赴港旅游的组团社及地接社名单,以打击非法经营或以挂靠承包方式赴港旅游的单位;

(四) 向内地旅客透过不同媒体大力推广宣传理性消费;

(五) 共同推广「优质诚信香港游」这类高质素的旅行团;

(六) 加强两地规管部门的合作,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和完善投诉处理机制,有效处理旅客投诉及违法违规的旅行社和从业员;

(七) 加强中国消费者协会及香港消委会的沟通及合作;以及

(八) 国家旅游局会用半年时间开展「打击零负团费,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专项行动。

  我们会全力配合上述国家旅游局的八项规管措施。

  香港旅游业议会在二月中旬开始强制旅行社派发行程表予团体旅客,清楚交待定点购物安排和消费者权益。我们在四月二十五日于北京举行的联席会议上向国家旅游局提出,内地组团社亦应向旅客提供出境游行程说明书,让旅客了解和比较产品的内容和价格,作出选择适合他们的旅游行程,以便在源头市场解决问题。配合这要求,香港消委会已建议中国消费者协会提醒内地消费者参加旅行团时,须留意组团社素质,以及在参加前注意以下事项:

(a) 组团社应属于国家旅游局认可的组团社;

(b) 组团社应向旅客提供出境游行程计划或价钱,以方便消费者比较;及

(c) 组团社须向旅客提供指定购物地点及所占时段、在港负责接待旅行社及牌照号码等资料。

  旅游业议会、旅发局、消委会更与国家旅游局合作,将有关机构的网页组成超连结,并将屡次违规的旅行社及店铺资料上网,令内地及香港的旅客得知有关资料,以增加透明度。

  我同意议员提出加速引入本港有信誉的旅行社到广东省开办港澳游业务。事实上,经过我们多次与国家旅游局沟通,国家旅游局已公布港澳游的落实细节。我们相信这措施不但可为香港旅行社带来发展机遇,亦可藉此引入良性竞争,透过香港旅行社在内地营办高质素的旅行团,提升内地的旅游业服务质素,改善我们面对的问题。

  我们相信以上的措施跟刚才多位议员所提出的建议在很多方面都不谋而合,我们会继续严打不良销售手法,以重拾旅客来港购物信心。当然这些不只为「五一黄金周」而做,我要强调,我们会继续做这些工作。事实上,在刚过去的「五一黄金周」中,内地来港旅客共有五十四万,比去年同期上升百分之三十,其中「个人游」旅客上升超过五成。这些数字亦显示内地旅客认同我们打击黑店的决心。

  至于李华明议员提出成立新的法定监管机构的建议,我想指出,我们一直有密切留意旅游业议会规管旅行代理商的运作及行为操守的表现,我们亦会不时因应社会及行业发展需要而协助作出架构上的改革及其他方面的改善。议会根据其《组织及章程大纲》制定并执行指引及业务守则。议会在一九九○年已被指明为《防止贿赂条例》下的公共机构,因此其理事会成员乃「公职人员」,一律受该条例的规管。议会亦在廉政公署的协助下,颁布了《理事一般守则》,确保理事能忠诚信实地履行议会的工作,以旅游业整体利益和保障消费者为大前提。在二○○二年,我们修订《旅行代理商条例》,将旅行代理商监管架构由出境游伸延至涵盖入境旅游服务,当时我们曾检讨有关监管架构。过程经过广泛谘询,包括业界及其他相关组织,例如议会、消委会、立法会等,当然李华明议员有自己的看法,但最后修订亦获得立法会通过。

  现时议会理事会二十五名成员中,有八位为非业界人士(独立理事),他们由政府委任,来自社会不同专业及界别,例如法律界、会计界及学术界等,令议会可听取多方面的意见。理事会下设有多个专责委员会,其中负责审理旅行社及导游的委员会,均以非业界人士占大多数。几个月前议会亦应因监管内地来港旅行团的需要而设立两个新的委员会。当中负责审核有关内地来港旅行团违规个案的「内地来港旅行团规条委员会」,不但以非业界人士为大多数,更由独立理事出任主席。此外,议会亦在有关委员会加入了导游,以听取不同意见。香港的旅游业瞬息万变,市场发展非常快,议会由业界及非业界独立人士组成,更了解市场的运作及需要,而且可以透过指引等非立法方式快速回应市场的监管需要。例如,在上月,议会为打击店铺不良销售手法的问题作出迅速的回应,包括把退款保证期由十四天延长至六个月,与导游就出团费达成共识等。政府将继续与议会保持紧密合作,以确保现行制度能有效针对市场的发展,作出适时的回应,以保障旅客和消费者和促进行业健康的发展。我认为现时不应该另设监管机构取缔议会的角色,我们现时应该继续监察旅游业议会的表现,在有需要时候,协助他们作出改革。

  主席女士,我们非常重视香港「购物天堂」的美誉。我们决心保护和加强香港作为首选旅游目的地的地位,绝不会姑息任何危害香港作为优质品牌的不良市场行为。我们会继续联同各有关机构及业界致力保障本地及旅客的消费权益。我们相信近期推出的各项措施可以改善有关问题,但我们当然会不断检讨及改进,与各界通力合作,加强旅客及本地消费者的信心。



2007年5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