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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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五月九日)代三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三名雇主追讨港币80,000余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华记汽车服务经营者黎灿威及陈紫强前经营利丰运输建筑工程公司,均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各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6,750元及36,511.26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审裁官又下令华记汽车服务经营者黎灿威须支付因拖欠供款而被积金局征收的罚款港币5,000元。
另外一名与讼人新中华投资有限公司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13,440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港币230元、160元及76元。
完
2007年5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