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后码头获评为一级文物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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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古物谘询委员会发:

  古物谘询委员会在今日(五月九日)举行的会议上将皇后码头评定为一级文物建筑。委员会亦知悉政府的工程专家已就各个保存皇后码头的方案完成技术可行性研究,并作出保存建议。

  现存的皇后码头建于一九五三至五四年,是第二代的皇后码头。首个皇后码头建于一九二五年,主要用作官方礼仪用途。受中环填海工程影响,码头于一九五○年代末拆卸。第二代的皇后码头亦用作举行官方仪式,自一九五八年起,共有六任来港履新的港督于皇后码头登岸,然后于大会堂(一九六三年后)举行宣誓就职典礼。委员会经过详细讨论,评估了皇后码头的文物价值,认为应予评为一级文物建筑。

  委员会发言人表示:「文物建筑评级机制是古物谘询委员会设立的内部参考机制,并没有法定效力。评级的目的,主要是确定文物建筑的文物价值。」

  委员会所采用的评审准则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历史价值、建筑价值、罕有性、组合价值、社会价值、集体回忆和真确性。一级文物建筑的定义为:具特别重要价值而必须尽可能予以保存的建筑物。

  评级机制对文物建筑的保存方法,并无具体的规定。文物建筑的具体保存方法须视乎每幢建筑物的结构、状况、特色,以及技术可行性等因素而决定。委员会将皇后码头评为一级文物建筑,对重组码头的方案(其中包括原址重组码头)没有影响。

  委员会发言人指出:「委员会作出的评级除参考了古物古迹办事处所提交的文物研究报告外,亦听取了多个民间关注组织和专业团体在会议前的公开听证会上所发表的意见。」

  委员会知悉在过去几个月,政府的工程专家曾与专业团体研究保存皇后码头的可行方案,规划署亦已展开有关重组码头的选址及设计概念的公众谘询。

  古物谘询委员会于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的会议上,确认了委员会于二○○二年不反对拆卸皇后码头的意见。委员会于二○○七年三月六日的会议上,要求古物古迹办事处就皇后码头再进行文物价值研究,以考虑应否为码头进行评级。



2007年5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