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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律政司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资深大律师今日(四月二十三日)在发表《2008年刑事检控科工作回顾》的新闻简报会演辞全文:
引言
今天,我们向公众发表律政司刑事检控科二○○八年的工作报告。对于本科的检控人员来说,二○○八年是姿彩纷呈的一年。我们加强了检控能力,公正而有效地检控各种罪行。我们向受害者及证人提供高水平的司法服务,并保障被告人的权益。我们与本地执法人员合作无间,也与其他地方的检控人员密切联系,并取得良好的成效。刑事司法改革是我们优先处理的项目。我们亦在各主要工作范畴革新相关程序,与时并进。我们开诚布公,并与社会各界人士保持紧密沟通。
二○○七至二○一二年度策略性发展计划
刑事检控科《二○○七至二○一二年度策略性发展计划》(《策略性发展计划》)于二○○七年一月三日推出。该计划是本科自一九九七年香港回归以来进行的第三个策略性检讨,为我们的工作提供清晰的目标和发展路向。在实施策略性计划的第二年,检控人员已把这项计划大幅落实,并取得丰硕成果∶加强伙伴关系、改善各方联系、鼓励专业精神、提高专业水平,以及致力促进现代化、具透明度和公正无私的刑事检控机关的发展。我们聘请了新的检控人员、推动专业培训,并将属中层的政府律师重新命名为「检控官」,以凸显检控职责的独立性。
二○○八年检控政策
《基本法》第六十三条订明,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年内,检控人员在必要时致力维护检控的独立性,并客观地评估每宗案件的情况。案件必须至少有达至定罪的合理机会,以及提出检控是符合公众利益的,才会提出检控。
在二○○八年,本科的检控人员共进行了248,403宗检控,并提供法律指引15,356次。在可行的情况下,特别是在处理涉及年轻犯案人士的个案时,检控人员都会寻求检控以外的其他处理方法,而提出刑事检控只是最后的处理方法。在十七岁或以下的少年罪犯当中,有2,358人(占37.4%)受警方警诫,作为检控以外的处理方法。
二○○八年的刑事司法措施
二○○八年,刑事检控科致力推行刑事司法改革。本科的检控人员配合需要提倡改革,并积极参与各方面的工作。本科完成了一系列措施,包括:
* 《披露材料手册》,为检控人员提供指引
* 控罪范本手册,以确保检控人员拟订公诉书和控罪书的一致性
* 讼辩手册,以提高检控人员在筹备案件和表达案情方面的技巧
* 新的检控政策指引
* 尽速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措施
国际检察官联合会
刑事检控科于二○○一年加入国际检察官联合会(联会)。在二○○八年,本科积极全面参与联会的事务。联会提倡公平有效地对罪行进行检控,并促进世界各地检控人员之间的联系。在二○○八年,本科与联会合作无间,以加强我们打击形形色色跨国罪行的能力。
在二○○八年,刑事检控科获颁发联会的荣誉奖状,以表扬本科在达成联会目标所作出的贡献。这项荣誉显示本科在国际间得到承认,并稳占一席位。这是香港自二○○一年以来第二次获联会颁发荣誉奖状。
本科在二○○七年首次取得联会执行委员会席位后,我们在二○○八年以执委会委员的身分,在最高层面向各地的资深检察官提出我们的想法,并推展全球灭罪策略。
与内地和澳门的联系
年内,本科与内地其他地方的律政人员建立联系。本科的检控人员到内地和澳门访问,交换意见和考察最新的发展,并让当地人员更加了解香港法律制度的运作情况。我们向10个来自内地其他地方的访港代表团简介香港的法律制度。
律政司在签署有关的《法律服务合作协议》后,在二○○八年接待了来自浙江省司法厅、深圳市司法局、南京市司法局、青岛市司法局、重庆市司法局和上海市司法局的人员。在互访的安排下,本司的检控人员访问了南京市司法局和上海市司法局。六月及八月,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浙江省司法厅的律政人员参加了内地法律工作人员普通法训练计划,暂调到本科作短期研习。六月,一个法庭检控主任代表团前往广东省佛山进行法律考察访问,与检控人员、法官和执法人员交流经验。
刑事检控工作的主要范畴
二○○八年,刑事检控科各个专责检控人员小组执行广泛职务,处理的案件包括:
(1)商业罪案:年内,共调查了92宗严重欺诈案件,每宗案件涉及的损失至少达500万元,有38人被控以严重欺诈罪名。严重欺诈投诉所涉及的损失金额达47亿7,000万元。
(2)版权罪行:年内,共检控了845宗涉及触犯《版权条例》的刑事罪行,有672人被判处监禁。本科的版权罪行小组向执法人员提供法律指引77次。
(3)贪污案件:年内,廉政公署接获3,377宗贪污举报。我们检控了333人贪污及有关罪名,并向廉政公署提供法律指引共749次。以案件数目计算,定罪率为84.9%。
(4)海关案件:年内,本科检控人员就涉及走私、违反许可证、产地来源诈骗及逃避应课税品的税项等罪行,向香港海关提供法律指引。我们向海关提供法律指引639次,并检控了1,712宗走私罪行,结果有1,050人和449家公司被定罪。
(5)环境保护:年内,本科检控人员就涉及污染、噪音、废物处置、海上倾倒物料、损害臭氧层等罪行,向环境保护署提供法律指引。我们检控了513宗涉及触犯环保法例的罪行,法庭判处的罚款总额达3,410,400元。
(6)食物及环境生:年内,本科向食物环境生署提供法律指引396次,共有11,695人/家公司被控违反食物和环境生法例,当中9,459人/家公司被裁定罪名成立。
(7)赌博案件:年内,本科检控了646宗非法赌博罪行,有2,992人因干犯赌博罪行而被定罪。
(8)违反入境法例罪行:年内,本科检控人员就涉及虚假旅游证件、向入境事务主任作虚假申述、管有伪造身分证、违反逗留条件,以及雇用不属可合法雇用的人等罪行,向入境事务处提供法律指引。有10,601人被控以违反入境法例罪行,提出的控罪共11,225项,当中有10,830项被定罪。
(9)税务:年内,本科就税务局调查的5宗案件提供法律指引,并就2宗案件提出检控。在提出检控的逃税案件中,逃税总额达288,716元。
(10)劳工及职业安全:年内,本科检控人员就涉及职业安全、雇主未有支付工资、禁止工会活动、剥夺工人权益等罪行,向劳工处提供法律指引。本科的劳工小组向劳工处提供法律指引318次,并检控了5,030宗劳工罪行,结果有4,372人被定罪。
(11)清洗黑钱:年内,有364人被控以触犯《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下的清洗黑钱罪名,并没收犯罪得益共1,101万元,另有4亿998万元财产被限制动用,以待进行有关的诉讼。
(12)毒品罪行:年内,我们检控制造、分销和管有危险药物的人。在原讼法庭和区域法院,有576人被控以触犯进口、制造或分销危险药物等较严重的毒品罪行,另有5,212人被控以非法管有危险药物罪名。
(13)淫亵及儿童色情物品:年内,本科检控人员就有关《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的案件,向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提供法律指引。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将124件物品转呈淫亵物品审裁处评定,当中经评定为淫亵的物品有59件,经评定为不雅的物品有55件。在有关物品经评定为淫亵或不雅后,当局提出8宗检控。
(14)社会福利:年内,本科检控人员向社会福利署提供法律指引536次,并提出304宗检控,有关案件大多涉及以欺诈手段申请社会福利保障,以及不当运用福利金,结果有231人被定罪。
(15)科技罪行:年内,共接获791宗有关科技罪行的举报个案。我们就25宗电脑罪行案件提出检控,结果有19人被定罪。本科的电脑罪行组亦向执法人员提供法律指引63次。
(16)三合会及有组织罪案:年内,共有660人被控以触犯三合会罪行。检控人员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向法庭提出了21宗申请,要求法庭对被定罪者加重刑罚。
处理案件的数目
二○○八年,本科在刑事法庭共进行了248,403宗新的检控,而二○○七年则为221,764宗。年内,本科检控人员提供了15,356次有关刑事案件的法律指引,而在二○○七年则提供了14,404次。
二○○八年,检控官在原讼法庭的出庭日数为729日,二○○七年则为1,118日。区域法院的出庭日数在二○○八年和二○○七年分别为773日和755日。裁判法院的出庭日数在二○○八年和二○○七年则分别为538日和484日。
本科的法庭检控主任在裁判法院共进行了195,510宗检控,出庭日数为11,799日;二○○七年则为179,161宗,出庭日数为12,023日。
定罪率
2007年 2008年
─── ───
裁判法院 76.6% 73.2%
区域法院 90.5% 92.6%
原讼法庭 93.4% 94.8%
刑事上诉
终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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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九九七年至二○○八年,刑事检控科所处理和出庭讼辩的终审法院和与终审法院有关的刑事案件数目,远远超过在回归前提交英国枢密院审理的案件数目:
由一九八六年一月至一九九七年六月期间的十一年半内,香港有140宗刑事案件提英国枢密院审理。
相比之下:
由一九九七年七月至二○○八年十二月期间的十一年半内,本科共处理了1,061宗终审法院和与终审法院有关的刑事案件,增幅达657.9%。
上诉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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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2008
── ──
已有裁决的上诉案件总数 552 541
-被驳回 216(39.1%) 232(42.9%)
-获判得直(全部或部分) 113(20.5%) 117(21.6%)
-上诉人放弃上诉 223(40.4%) 192(35.5%)
原讼法庭(裁判法院上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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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2008
── ──
已审结的上诉案件总数 1,192 1,117
-被驳回 512(43%) 550(49.2%)
-获判得直(全部或部分) 254(21.3%) 245(21.9%)
-上诉人放弃上诉 426(35.7%) 322(28.9%)
外判案件
二○○八年,我们把17宗上诉案件外判给私人执业律师,占上诉案件总数1%。
二○○八年,我们把40.5%的审讯案件外判给私人执业律师。外判案件的统计数字如下:
(1)原讼法庭:外判案件53宗,出庭日数为486日。相比之下,由检控官检控的案件则有326宗,出庭日数为729日。外判给私人执业律师处理的案件,所占的百分率为14%,而出庭日数的百分率则为40%;
(2)区域法院:外判案件487宗,出庭日数为3,316日。相比之下,由检控官检控的案件则有869宗,出庭日数为773日。外判给私人执业律师处理的案件,所占的百分率为35.9%,而出庭日数的百分率则为81.1%;
(3)裁判法院:外判案件430宗,出庭日数为995日。相比之下,由检控官检控的案件则有233宗,出庭日数为538日。外判给私人执业律师处理的案件,所占的百分率为64.9%,出庭日数的百分率为64.9%。
法庭检控主任
二○○八年,香港法院的大部分检控工作都是由法庭检控主任负责的。除检控工作外,他们亦在7个裁判法院推动司法工作。作为专职法律辅助人员,他们负责联系司法人员、罪行受害者、外判律师、执法人员和辩护律师。简易程序案件的刑事司法工作得见成效,主要归功于法庭检控主任,本人谨在此赞扬他们的出色表现。
年内在职的92名法庭检控主任之中,44名具有法律资格,其中6名取得大律师资格、7名取得法学专业证书,另有31名持有大学法律学位,而持有不同学科学位的则有33名。截至二○○八年年底,有1名法庭检控主任正修读法学专业证书,有1名是实习律师,还有2名正修读法律学位课程。
法庭检控主任进行检控工作的每个出庭日平均开支为3,030元,比一般外判律师收取每天5,430元的出庭费相宜。如果把法庭检控主任在二○○八年总计的11,799天出庭日完全外判给私人执业律师,所需开支约为6,407万元,比由法庭检控主任出庭的开支3,575万元超出79.2%,即2,832万元。
使用中文的训练计划
年内,本科继续推行有关计划,以推广在刑事法律程序上中文的使用。本科共有115名检控官,其中106名通晓双语,而所有92名法庭检控主任均通晓中文。我们举办了3个中文应用的工作坊,以加强通晓双语的检控人员以中文处理案件的能力。本科于一九九八年编订了《刑事诉讼词集》,至今收录的辞共有1,805项。在二○○八年,刑事检控科双语法庭文件小组分别把4,800页英文文件译成中文和把454份中文文件译成英文。二○○八年以中文审理的刑事案件数目表列如下: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 ─── ───
上诉法庭 26.4% 27.4% 31.6%
原讼法庭(裁判法院上诉案) 63.2% 71.4% 75.9%
原讼法庭(审讯) 23.5% 24.7% 23.8%
区域法院 37.1% 31.9% 47.8%
裁判法院 75.2% 83.6% 83.1%
结语
刑事检控科致力在各层面提供高水平的刑事司法服务,经常检讨内部运作,并优先处理改革的事宜。市民大众对本科期望甚高,但有组织罪行手法层出不穷,且渐趋国际化。要令打击罪行的全球策略奏效,各地的检控人员应互相交流意见,共同筹划策略。在各项工作中,与刑事司法伙伴保持紧密联系,对我们的策划工作起关键作用。
年内,本科力求达成各项工作目标,律政司司长黄仁龙资深大律师一直给予意见和鼎力支持,本人深表谢意。
完
2009年4月2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3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