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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一名强积金计划成员因为在向强积金受托人提交的文件中作出虚假及具误导性的陈述,违反《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简称《强积金条例》)第43E(1)条,今日(一月十一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罚款6,000元。
案情透露,Manalo Melanie Acuario于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以永久性离开香港为理由,向受托人申请提早取回强积金。经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调查后,发现被告曾作出虚假声明,声称她之前从没有以永久性地离开香港为理由而提取累算权益。
另外,三名高级人员及七名雇主因违反《强积金条例》,今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共罚款409,000元。
俊朗广告推广(中国)有限公司的高级人员钟锦燕被控违反《强积金条例》第7(1)条及第44条,控罪指被告没有为一名雇员按《强积金条例》规定加入强积金计划,被告承认该项控罪,罚款3,000元。
钟锦燕亦被控违反《强积金条例》第7AA(7)条及第44条,控罪指被告在二○○九年七月至十二月,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一名非注册计划成员的雇员向积金局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六项控罪,首两项控罪各罚款1,500元,其余四项控罪各罚款2,000元,合共罚款11,000元。
钟锦燕同时被控违反《强积金条例》第7A(8)条及第44条,控罪指被告在二○一○年一月至三月,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一名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三项控罪,各罚款2,000元,合共罚款6,000元。
俊朗广告推广(中国)有限公司亦被控违反《强积金条例》第7(1)条,控罪指被告没有为一名雇员按《强积金条例》规定加入强积金计划,被告承认该项控罪,罚款3,000元。
俊朗广告推广(中国)有限公司亦被控违反《强积金条例》第7AA(7)条,控罪指被告在二○○九年七月至十二月,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一名非注册计划成员的雇员向积金局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六项控罪,首两项控罪各罚款1,500元,其余四项控罪各罚款2,000元,合共罚款11,000元。
俊朗广告推广(中国)有限公司同时被控违反《强积金条例》第7A(8)条,控罪指被告在二○一○年一月至三月,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一名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三项控罪,各罚款2,000元,合共罚款6,000元。
新域工程有限公司的高级人员黎永强被控违反《强积金条例》第7(1)条及第44条,控罪指被告没有为一名雇员按《强积金条例》规定加入强积金计划,被告承认该项控罪,罚款3,000元。
黎永强亦被控违反《强积金条例》第7AA(7)条及第44条,控罪指被告在二○○九年十一月至二○一○年三月,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一名非注册计划成员的雇员向积金局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五项控罪,首四项控罪各罚款4,000元,其余一项控罪罚款3,000元,合共罚款19,000元。
新域工程有限公司亦被控违反《强积金条例》第7(1)条,控罪指被告没有为一名雇员按《强积金条例》规定加入强积金计划,被告承认该项控罪,罚款3,000元。
新域工程有限公司同时被控违反《强积金条例》第7AA(7)条,控罪指被告在二○○九年六月至十月,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一名非注册计划成员的雇员向积金局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五项控罪,首六项控罪各罚款3,000元,其余三项控罪各罚款4,000元,合共罚款18,000元。
意迈壕有限公司经营Dazzle Spirea的高级人员冯碧梅被控违反《强积金条例》第7(1)条及第44条,控罪指被告没有为一名雇员按《强积金条例》规定加入强积金计划,被告承认该项控罪,罚款3,000元。
冯碧梅亦被控违反《强积金条例》第7A(8)条及第44条,控罪指被告在二○○九年四月至二○一○年五月,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一名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14项控罪,首12项控罪各罚款2,000元,余下两项控罪各罚款1,500元,合共罚款27,000元。
意迈壕有限公司经营Dazzle Spirea同时被控违反《强积金条例》第7(1)条,控罪指被告没有为两名雇员按《强积金条例》规定加入强积金计划,被告承认两项控罪,其中一项控罪罚款3,000元,另外一项控罪罚款6,000元,合共罚款9,000元。
意迈壕有限公司经营Dazzle Spirea亦被控违反《强积金条例》第7A(8)条,控罪指被告在二○○九年四月至二○一○年五月,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两名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28项控罪,其中12项控罪各罚款2,000元,另外两项控罪各罚款1,500元,余下14项控罪各罚款4,000元,合共罚款83,000元。
安捷建材有限公司被控违反《强积金条例》第7(1)条,控罪指被告没有为两名雇员按《强积金条例》规定加入强积金计划,被告承认两项控罪,各罚款4,000元,共罚款8,000元。
安捷建材有限公司亦被控违反《强积金条例》第7AA(7)条,控罪指被告在二○○八年十月至十二月及二○○九年五月至十一月,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两名非注册计划成员的雇员向积金局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10项控罪,其中四项控罪各罚款3,000元,余下六项控罪各罚款4,000元,合共罚款36,000元。
安捷建材有限公司同时被控违反《强积金条例》第7A(8)条,控罪指被告在二○○九年三月至十一月,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一名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九项控罪,各罚款4,000元,共罚款36,000元。
美国惠宝净水科技有限公司被控违反《强积金条例》第7A(8)条,控罪指被告在二○○九年九月至二○一○年五月,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一名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九项控罪,各罚款6,000元,共罚款54,000元。裁判官亦下令被告须于二○一一年二月一日或之前支付7,332.46元,有关款项为被告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及附加费。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有关雇员的强积金帐户。
许锦辉经营The Head Shop被控违反《强积金条例》第43E(1)条,作出虚假及具误导性的陈述。控罪指被告向受托人虚报一名雇员的「有关入息」。被告承认15项控罪,首项控罪罚款6,000元,其余14项控罪各罚款1,000元,合共罚款20,000元。
许锦辉经营The Head Shop亦被控违反《强积金条例》第7A(8)条,控罪指被告在二○○八年四月至二○○九年六月,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一名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15项控罪,首七项控罪各罚款2,000元,其余八项控罪各罚款3,000元,合共罚款38,000元。
智能安全顾问公正行有限公司被控违反《强积金条例》第7(1)条,控罪指被告没有为一名雇员按《强积金条例》规定加入强积金计划,被告承认该项控罪,罚款6,000元。
智能安全顾问公正行有限公司亦被控违反《强积金条例》第7A(8)条,控罪指被告在二○○七年四月及二○○九年十月,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一名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被告承认两项控罪,首项控罪罚款2,000元,余下控罪罚款4,000元,合共罚款6,000元。
另外,积金局今日亦成功代20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四名雇主追讨共约85,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娉婷国际有限公司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32,382.5元。有关款项为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外三名与讼人,分别为信诚保安管理有限公司、恒丰吸塑制品厂有限公司及信诚保安顾问有限公司,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分别支付29,565元、17,132.35元及6,078.68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须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分别为110元、90元、116元及60元。
完
2011年1月1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0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