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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一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涂谨申议员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第78(1)条提出的决议案的总结发言全文:
主席:
多谢各位议员就有关议案提出的意见。正如我在开场发言时强调,政府非常关注八达通事件,我们亦清楚明白公众对事件的关注。
就八达通事件的跟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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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相关的政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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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刚才的发言内提到,作为港铁公司董事局成员,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和我在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已去信港铁公司主席,表示我们对事件极大的关注。在收悉我们的意见后,港铁董事局主席于二○一○年七月三十日会见传媒时亦表示,港铁公司作为八达通控股有限公司(八达通公司)的主要股东,已敦促八达通公司积极采取跟进行动。这充分反映了整个港铁公司董事局,包括政府董事的立场。
另外,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和我在二○一○年八月四日会见传媒时,亦表明政府一直密切注视有关八达通事件的发展,并已责成在八达通董事会的港铁公司及九铁公司代表,确保八达通公司全力配合个人资料私隐专员(私隐专员)及金融管理专员的调查工作,切实执行日后报告所提出的建议。政府同时认为,八达通需要积极跟进前任私隐专员于二○一○年七月三十日发表的中期调查报告结果及有关建议,以及尽快和妥善处理有关问题,包括:
(一)公司的管理层及管治问题,重建公众对八达通的信心;
(二)确保公司现存或将来需要收集及保存的个人资料是必须的,并同时将不必要的个人资料妥善及彻底删除;
(三)如何在最短时间内与客户联络,提供便捷的途径,让市民选择撤回或重新确认有关使用其个人资料方面的授权;
(四)明确表示如何处理公司从售卖个人资料获得的利润;及
(五)明确交代公司日后的业务方向及运作模式。
金融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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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金管局就八达通公司的监管方面,该局于二○○○年四月二十日根据《银行业条例》将八达通公司辖下的八达通卡公司认可为接受存款公司,并一直按此基础监管该机构。金管局对八达通卡公司采取的主要监管目标,是确保该机构的安全与稳健性,从而保障持卡人的利益;该等持卡人的身分是相当于一般接受存款机构的存户。
除《银行业条例》的监管规定外,八达通卡公司亦须遵守《多用途储值卡营运实务守则》(该守则)。该公司已于二○○五年以自愿性质采纳该守则,以提高透明度及运作效率。该守则要求八达通卡公司设立适当的管控措施与程序,以确保其营运安全及有效率。虽然该守则是八达通卡公司以自愿形式采纳,但已得到金管局认可,并由金管局监察八达通卡公司的具体遵守情况。
就监管八达通卡公司如何遵守《银行业条例》有关要求及落实《多用途储值卡营运实务守则》方面,金管局采取一般适用于认可机构的相似监管方法,包括现场审查、非现场审查、审慎监管会议及与外聘审计师合作。此外,八达通卡公司须定期或按需要向金管局提供有关八达通卡使用情况的统计资料。
因应八达通事件,金管局亦采取了相关的跟进行动,正如我刚才提到,金融管理专员已根据《银行业条例》,要求八达通卡公司呈交由该公司委任并获金融管理专员批准的外聘审计师拟备的报告。有关的外聘审计师已分别在二○一○年十月十八日和十一月底向金融管理专员呈交中期报告和最终报告。最终报告的副本已提交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金管局也在十一月二十九日于网页上公开该份最终报告。此外,金管局将会跟进八达通卡公司落实有关报告提出的建议,并持续监察其进展。
八达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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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达通公司已因应政府、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公署)和金管局等的要求,迅速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当中包括:
(一)由二○一○年七月起,停止向第三方转移资料作市场推广,并重新聚焦于八达通作为电子货币付款平台的核心业务;
(二)八达通董事会成立一个特别委员会,全面检讨八达通辖下子公司的个人资料私隐及使用政策与措施;
(三)与240万名「八达通日日赏」会员联络,提醒他们可以选择不接收市场推广讯息。八达通共收到约3万名会员要求停止接收这类讯息,并已经完成删除当中不需要的会员个人资料;以及
(四)采取措施删除八达通资料库内不必要的个人资料。此外,董事会会委任一名独立核数师,确认不必要的个人资料,已从八达通的资料库中删除;同时已转交商业伙伴的个人资料已悉数交回八达通或彻底销毁。
此外,因应私隐专员、金融管理专员及由八达通公司委任的特别委员会所提出的全部建议,八达通公司已承诺落实一系列的措施,包括收紧保障个人资料的具体操作、委任一名经验丰富的个人资料私隐主任以执行资料保障政策及措施,和外聘独立核数师每年进行个人资料私隐审核,并每年拟备一份包含个人资料保障政策及措施的监察报告,呈交予八达通公司董事会审阅等。八达通公司亦已指示八达通奖赏有限公司遵从其向私隐专员提交的承诺书,采取多项措施,加强保障个人资料私隐。八达通公司并作出公开声明,表示它及它所有附属公司将不会参与任何须向伙伴商户提供客户个人资料以作促销用途的活动。
另外,八达通公司亦确认八达通自二○○二年以来向第三方转移资料作市场推广的业务所得的总收入(并非盈利)为5,790万元,八达通公司已经于二○一○年八月捐出4,400万元予公益金,余下1,390万元的差额,八达通公司亦已在十月二十八日悉数捐予公益金。
此外,按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的要求,八达通公司已在八月十三日向该委员会提交了有关客户个人资料事件和相关的董事局在上述事宜中的角色的文件,并承诺全面配合委员会跟进八达通客户的关注及有关事件引起的事宜。
由此可见,政府、公署和金管局均高度关注八达通事件,并已就事件采取积极的跟进工作。八达通公司亦已接纳相关调查的建议及承诺落实跟进工作。
改善个人资料私隐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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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我刚才也强调政府亦非常重视个人资料私隐的保障,并在二○一○年十月十八日发表了「检讨《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公众谘询报告」(谘询报告)。谘询报告归纳了公众就各项建议所提交的意见,并提出建议的未来路向,包括立法建议。主要的建议涵盖直接促销、资料保安、私隐专员的权力及职能、罪行及制裁等范畴,例如:
(一)建议为直接促销用途收集及使用个人资料增加明确规定,以加强规管,并把违反有关规定及其后使用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订为罪行;
(二)建议把资料使用者在未经资料当事人授权的情况下出售个人资料订为罪行,以及把在未经资料使用者同意下披露所取得的个人资料以从中取利或作恶意用途的行为订为罪行;和
(三)建议提高违反《私隐条例》有关在直接促销中使用个人资料的规定的罚则等。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已在二○一○年十月十八日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向议员详细介绍上述的谘询报告,并在十一月二十日的特别会议上,听取公众的意见,及在十二月二十日的会议上,与议员讨论有关建议。
政府现阶段正仔细研究在去年底刚完结的进一步公众讨论期间所收到的意见。在敲定立法建议后,政府会向政制事务委员会汇报,并计划在这个立法年度完结前向立法会提交修订条例草案。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上述的建议,正好回应了议员提出有关加强个人资料私隐保障的建议,亦回应了市民的诉求。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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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的发展,八达通将其客户的个人资料提供给第三方作市场推广用途一事,已经有彻底的调查及交代,八达通公司亦已接纳有关建议及承诺落实跟进工作。再者,政府已就加强《私隐条例》对个人资料私隐保障提出立法建议,有关的进一步公众讨论亦已完成,在仔细研究收到的意见及敲定立法建议后,政府计划在这个立法年度完结前向立法会提交修订条例草案。而且,正如我在开场发言时指出,立法会已多次在会议上,就个人资料私隐的保障和有关委任专责委员会调查商业机构转移客户个人资料的建议,包括八达通事件,进行深入讨论。议员普遍认为没有需要就此委任独立调查委员会。因此,我们认为没有需要再就有关事件委任专责委员会。
主席,我谨此陈辞。
完
2011年1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0分